违法婚姻 |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4-12-22 11:36) 点击:318 |
违法婚姻的最后一种情形是事实婚姻。那么,何为事实婚姻,其法律后果又是什么呢? 一、含义 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周围群众也认为他们具有夫妻关系的生活状态。这里的关键是双方均没有配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但双方对外以夫妻名义生活。 结婚要进行登记,这是新中国以来法律的明确要求,但生活中,人们仍旧比较认同婚礼的作用,通过婚礼双方能够形成较强烈的身份认同和亲友认可。由此,未办理登记的“夫妻”关系就成为法律必须解决的问题。 二、事实婚姻的效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的规定,如果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情形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之前,双方的关系按照事实婚姻处理,即双方具有夫妻的权利义务,与已经办理结婚登记的合法婚姻具有相同的法律地位;但如果发生在该条例实施以后,双方属于同居关系,可以补办结婚登记,从而转化成合法的夫妻关系。如果在不补办结婚登记的情况下,双方要解除同居关系,法律和法院是不予调整和处理的,只对子女抚养和财产等依法裁判。 另外,根据婚姻法以及相关规定的精神,同居关系分为两类,一种是双方均无配偶的同居,法律对此既不禁止也不保护;另一类为一方或双方均有配有的同居,因这种行为违反夫妻忠实义务,为法律所禁止。对此,当事人可以要求法院予以解除。 报道,一女子在2001年与一男子按照习俗举办了婚礼但未办理结婚登记,之后双方共同生活并育有一女。后该男子又与另一名女子登记结婚且生育一子。根据上文的法律分析,该女子随然与该男子有长达十多年的生活事实,但因未办理结婚登记,所以两人属于同居关系。由于该男子已经与第三人登记结婚,该女子也无法通过补办婚姻登记与其转化为夫妻关系。故,从法律上讲,现在这种状态只能定性在同居关系层面。 那么,在法律对同居关系既不鼓励又不禁止的情况下,这种关系被第三者侵犯,能否获得法律救济? 在《婚姻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里,尚无明确答案。但2010年实施的《侵权责任法》既保护合法权利又保护合法利益,同居关系的当事人虽不能获得配偶的身份和权利,但由此产生的利益法律应该予以保护,以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三、事实婚姻的处理 经人民法院认定属于事实婚姻的,在离婚诉讼中适用合法婚姻关系解除的规定,双方的财产关系、人身关系与合法婚姻关系坚持相同的处理原则。事实婚姻的双方依法享有配偶身份的继承权。 另外,在重婚的情形下,也包括实施重婚关系,即:已经登记结婚的一方又与第三人形成事实婚姻;事实婚姻关系的一方又与第三人登记结婚;事实婚姻的一方又与第三人形成新的事实婚姻。对这三种情形,依法都应进行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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