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秦大明
秦大明律师
江苏 连云港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秦大明律师的网站
文章分类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友情链接

人民法院如何勘验物证或者现场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4-10-21 15:24)    点击:15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诉法》第一百零六条和《高检规则》及其相关规定可知,人民法院在勘验物证或者现场时,应当制作笔录,记录好勘验的时间、地点、勘验人、在场人、勘验的经过、结果,并由勘验人、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对于绘制的现场图应当注明绘制的时间、方位、测绘人姓名、身份等内容。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秦大明律师提供“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刑事辩护  海事海商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秦大明律师,秦大明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秦大明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851283005,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秦大明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连云港律师 | 连云港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秦大明律师主页,您是第19817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