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彭红波律师的网站
文章分类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九围看守所 电话0755-29914510 律师会见

分类:生活随笔    时间:(2013-01-31 13:21)    点击:83

九围看守所 电话0755-29914510 律师会见彭律师法律援助咨询热线: 13410589797;0755-33155977 QQ:630755989 传真:755-28101768 彭律师提供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法律服务,会见速度快,上午办理委托手续,下午即能会见!深圳刑事律师彭律师介绍:有困难,找律师!深圳宝安刑事律师为您提供优质服务!彭律师提示:为维护您的合法权益,请到正规律师事务所聘请律师!深圳刑事律师彭红波,深圳资深刑辩律师,专业办理各类疑难复杂刑事犯罪案件辩护。彭律师办理过大量刑事案件,有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刑事辩护意见大多被法院采纳,大量犯罪嫌疑人获得无罪或罪轻的判决。

彭律师联系方式;
手机:13410589797 ,13066881189
电话:0755-33155977
传真:0755-28101768
QQ:630755989
网站:www.szls168.com
地址:宝安区龙华鸿宇大厦十二层商达律师事务所(龙华武警边防医院旁边)

彭律师刑事讼诉法律服务范围包括不限于:

1、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家属委托,提供如下服务:
  
   侦查(公安)阶段:公安机关联系提交相关委托手续,律师可会见犯罪嫌疑人,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律师可以与公安机关交换意见。犯罪嫌疑人有可能经查实不应追究刑事责任而被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予以释放,并不再有之后的审查起诉、审判阶段。

      审查起诉(检察)阶段:与检察机关联系提交相关委托手续,查阅、摘抄、复制诉讼文书,包括公安向检察院提交的“起诉意见书”、笔录、鉴定书等,会见犯罪嫌疑人。经律师分析、必要调查后若认为公安的起诉意见书存在问题的,可与检察机关换意见,或提出不构成犯罪的意见审判(法院)阶段:与法院联系提交相关委托手续,查阅、摘抄、复制所指控的材料(检察院向法院提交的“起诉书”,各类笔录、证据凭证等检察院据以指控犯罪的全部材料),会见被告人,进行必要的调查取证,参加法庭的开庭审理,作为辩护人在法庭上提出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2、接受受害人及其家属委托,提供如下服务:
  
     自诉案件:调查取证,代理受害人提起刑事自诉,追究加害人的刑事责任。
  
       公诉案件:为受害人及其家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维护受害人的民事权益的同时,对侵害人的刑事处理提出法律意见。
  申诉控告案件:如果犯罪分子逍遥法外,代理受害人及其家属向有关部门提起控告,追究犯罪分子的法律责任。

彭红波律师的网站为www.szls168.com 彭律师联系方式:13410589797;13066881189;0755-33155977;QQ号码:630755989

彭律师提示:即早聘请刑事辩护律师,有利于当事人节约诉讼费用,有利于犯罪嫌疑人在各个阶段得到刑事律师的会见与沟通,有利于充分地利用各种司法资源。聘请彭律师将能够得到及时、有力和有效的法律支持。~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彭红波律师提供“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破产清算  公司变更  刑事辩护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彭红波律师,彭红波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彭红波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066881189,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彭红波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深圳律师 | 深圳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彭红波律师主页,您是第4030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