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定罪量刑 深圳刑事律师 |
分类:诉讼交流 时间:(2013-04-12 11:29) 点击:148 |
深圳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定罪量刑 深圳刑事律师 深圳特邀嘉宾律师、多次接受各大媒体专访、专业信心可靠保证! 专业铸就品质,高效缔结品牌! 大方律师,真诚为您提供高质量法律服务。 我们致力于为企业、客户搭建高品质的法律交流、服务平台,提供高效率,最优质的法律服务。 我们秉承“最低收费、最优选择、最好服务”的运作理念,专业、高效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当您和您的家人遇到烦心讼事纠纷时,欢迎来电咨询,我们将免费为您解答,竭诚为您服务。 为您解决法律难题,实现您利益的最大化,就是我们不懈的追求! 因为专业,所以选择! 广东维强律师事务所大方律师团队竭诚为您提供优质刑事辩护律师服务! 广东维强律师事务所大方律师团队 联系人:孙志强律师 律师执业证号:14403200710500008 咨询热线:18923476570 咨询QQ:813565507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1栋21F 附近公交站台:岗厦西站,市民中心东站,武警支队站 附近地铁站台:市民中心A出口,岗厦北A出口 网站:http://www.0755lawyer.net.cn/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定义】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口的武器、弹药、核材料、假币、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淫秽物品、毒品以及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金银和其他贵重金属以外的货物、物品进出境,偷逃应缴纳关税额5万元以上的行为。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处罚】 个人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偷逃应缴税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15万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 偷逃应缴税额在1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偷逃应缴税额在5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单位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案件流程须知】 更多资讯,获得精细回答,请直接联系孙律师(18923476570)。
该文章已同步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