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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维强律师事务所及大方律师团队简介

广东维强律师事务所是中国第一家总部设在深圳,在全国范围内开办分所专门从事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专业律师事务所。

广东维强律师事务所总部在中国凤凰大厦一号楼21G,目前已批准设立的有广州分所、天津分所、上海分所、佛山分所,并计划在未来三到五年内在中国各主要城市,特别是沿海城市设立分所,使分所数目达到近三十家。

广东维强律师事务所有一批办案经验非常丰富的交通事故专业律师,无论是对交通事故案件的理论研究,或是对交通事故案件诉讼过程中的处理技巧上,都处于全国领先水平。
  广东维强律师事务所在办理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时,一贯坚持在当事人收到赔偿款后再收取律师费的收费原则,从不事前收取律师费,在办案过程中也不向当事人另外收取任何费用;并对已签约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当事人代为垫付鉴定费、诉讼费。

广东维强律师事务所服务宗旨和办所原则是全心全意为交通事故受害方提供优质周到的法律服务。
  广东维强律师事务所在规模化处理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的专业性、有效性已被中国律师界所熟知,并已从根本上改变了中国律师界处理交通事故案件的方式和程序,是中国范围内处理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最具有影响力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大方律师团队是广东维强律师事务所内专业化、团队化办案的优秀律师团队,具有法律功底扎实、办案经验丰富、人员构成层次多元化的特点,能极大满足不同客户的法律需求,办事效率高,秉承“最低收费、最优选择、最好服务”的运作理念,拥有解决问题的清晰视野,深受广大客户的好评。

大方律师团队的核心业务为:法律顾问、知识产权、房屋地产及刑事辩护,同时涵盖婚姻家庭、金融证券、劳资纠纷及人身损害等方面。目前拥有法律顾问客户42家,客户涵盖各类大、中、小型企业,交通银行东莞分行、建荣半导体公司、东莞飞尔公司、中铁航空港建设集团深圳分公司等大批在行业及当地属于领军企业的公司均为大方律师团队的客户。

大方律师团队每年办案数量在1000宗左右,案件类型涵盖常见的法律纠纷,大方律师团队的律师及助理因此拥有了丰富的实战经验。

更多资讯,请直接联系黎律师(18923476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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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刑事辩护律师 深圳刑事资深律师 深圳犯罪被抓怎么办

分类:诉讼交流    时间:(2012-12-27 17:01)    点击:193
深圳刑事辩护律师 深圳刑事资深律师 深圳犯罪被抓怎么办 深圳资深刑事律师 、多年刑法实战经验、专业可靠信心的保证! 广东维强律师事务所,凝聚面对面的力量 我们致力于为企业、客户搭建高品质的法律交流、服务平台,提供高效率,最优质的法律服务。 我们秉承“最低收费、最优选择、最好服务”的运作理念,专业、高效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当您和您的家人遇到烦心讼事纠纷时,欢迎来电咨询,我们将免费为您解答,竭诚为您服务。 为您解决法律难题,实现您利益的最大化,就是我们不懈的追求! 因为专业,所以选择! 广东维强律师事务所大方律师团队竭诚为您提供优质刑事辩护律师服务! 【广东维强律师事务所大方律师团队】 联系人:孙志强律师 律师执业证号:14403200710500008 咨询热线:18923476570(欢迎来电咨询) 咨询QQ:813565507(因业务繁忙,如QQ不能及时回复,请电话咨询或者留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1栋21F 附近公交站台:岗厦西站,市民中心东站,深业花园总站,武警支队站 附近地铁站台:市民中心A出口 网站:http://www.0755lawyer.net.cn/ 【亲人被公安、派出所抓走,关到看守所,该怎么办?】 首先,您应向办案的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初步了解一下情况,确定是否被抓,如果可能,了解一下可能亲人被抓涉嫌什么罪名,具体犯罪事实及犯罪经过,事情是否严重。 其次,犯人家属有知情权,犯人家属有权向公安部门了解亲人被抓的原因和羁押的场所。按照法律规定,传唤、拘传不能超过12小时,不得以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羁押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拘留人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再次,如果亲人被拘留数十日杳无音信,既没有得到拘留通知也没有公安部门的电话,这种情况通常是犯人在外地被抓,公安的拘留通知寄往犯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而户籍派出所因无法联系犯人家属所以无法通知。通常,公安机关不会忽略通知家属这一程序,所以犯人家属也不必过于多疑。这种情况下,犯人家属可直接电话联系当地派出所,查明是否有拘留的通知,从而得知犯人被羁押的地点和事由。 最后,如果家属确定亲人被拘留或逮捕也确知羁押的场所,但是非常担心亲人在看守所生活的状态,担心亲人是否被xing讯bi供,是否被同住的犯人欺负等,那么家属唯一的办法只有聘请律师去看守所会见犯人。因为,刑事诉讼法有明确规定,在侦查阶段,只有律师才能会见犯人,了解犯人所涉及的罪名为犯人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为保障侦查的顺利进行,家属在法院判决之前是不能探望犯人的。 其实早一点聘请律师去看守所会见犯人,对犯人来说可以缓解紧张绝望的情绪,增强自我保护的法律意识,对家属来说可以更早的了解事情的真实情况,以便于为维护犯人的合法权益做好各方面的准备。 【案件索引】 2002年4月2日20时55分,危和生无证驾驶闽F42741号二轮摩托车,后载三人,在省道205线673KM+967M处超越同向由张长辉无证驾驶的福建:F4292号拖拉机过程中,与对向由危春玉骑行的自行车相碰撞,造成二轮摩托车倒地,被拖拉机碾压,三死二伤的特大事故。4月10日,武平县公安局以涉嫌交通肇事对危春玉予以刑事拘留。危春玉关押时体检为左面部外伤(交通事故引起),其他无异常,4月17日予以取保候审。2002年4月27日武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作出[2002]第1007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危和生应负本事故主要责任:张长辉应负本事故次要责任;危春玉正常行驶不负本事故责任。张长辉、危振山(危和生之父)不服,向龙岩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申请重新认定。2002年6月7日,龙岩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作出第2002年第130号责任重新认定决定:维持武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的责任认定。赔偿请求人以错误刑事拘留为由向武平县公安局申请赔偿,武平县公安局作出武公法[2002]33号不予赔偿决定,危春玉不服,向龙岩市公安局申请复议,龙岩市公安局于2002年10月14日作出岩公复决字[2002]31号行政复议决定,维持武平县公安局不予赔偿决定。危春玉于2003年1月27日向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国家赔偿。该院立案后,于2003年6月31日委托龙岩市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委员会对危春玉是否存在精神病、其精神病是否属被关押造成进行司法鉴定。2003年9月4日龙岩市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委员会作出岩精鉴字第46号司法精神病学鉴定书,结论为:被鉴定人患有精神分裂症,目前病情已基本控制;本次被关押可能为精神分裂症的诱发原因。鉴定检查费940.5元。另查明,危春玉于2002年4月26日至5月7日在武平县医院住院治疗,5月7日的出院小结记载:患者要求出院,后果自负,签字为证。危春玉出院后,先后到武平县医院、龙岩康复医院门诊就医,直至申请赔偿前花去医疗费合计人民币2338.43元。2002年度国家职工日平均工资为49.48元。   赔偿请求人危春玉诉称,其于2002年4月10日无故被刑拘,且和死刑犯和法lun功顽固分子关押一起,造成精神失常,四处求医,现还未完全治愈。请求赔偿关押8天×37.33元=298.64元;误工从2002年4月18日至2003年1月31日共289天×13.9元:4017.10元;医疗费2336.42元;住院护理费2002年4月26至5月7日共12天×13.9元=166.8元;住院伙食补助12天×15元=180元;到龙岩康复医院就诊13次×20元/人×2人=.520元,伙食费13次×10元/人×2人:260元,护送误工13天×13.9元:180.70元;家庭精神损失费1000元。合计请求赔偿8922.33元。   被请求赔偿义务机关辩称,危春玉涉嫌交通肇事罪,却故意隐瞒事故真相,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对危春玉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且严格遵守监所管理的有关规定,危春玉的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五条规定,请求依法予以驳回。 更多资讯,获得精细回答,请直接联系孙律师(18923476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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