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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维强律师事务所及大方律师团队简介

广东维强律师事务所是中国第一家总部设在深圳,在全国范围内开办分所专门从事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专业律师事务所。

广东维强律师事务所总部在中国凤凰大厦一号楼21G,目前已批准设立的有广州分所、天津分所、上海分所、佛山分所,并计划在未来三到五年内在中国各主要城市,特别是沿海城市设立分所,使分所数目达到近三十家。

广东维强律师事务所有一批办案经验非常丰富的交通事故专业律师,无论是对交通事故案件的理论研究,或是对交通事故案件诉讼过程中的处理技巧上,都处于全国领先水平。
  广东维强律师事务所在办理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时,一贯坚持在当事人收到赔偿款后再收取律师费的收费原则,从不事前收取律师费,在办案过程中也不向当事人另外收取任何费用;并对已签约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当事人代为垫付鉴定费、诉讼费。

广东维强律师事务所服务宗旨和办所原则是全心全意为交通事故受害方提供优质周到的法律服务。
  广东维强律师事务所在规模化处理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的专业性、有效性已被中国律师界所熟知,并已从根本上改变了中国律师界处理交通事故案件的方式和程序,是中国范围内处理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最具有影响力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大方律师团队是广东维强律师事务所内专业化、团队化办案的优秀律师团队,具有法律功底扎实、办案经验丰富、人员构成层次多元化的特点,能极大满足不同客户的法律需求,办事效率高,秉承“最低收费、最优选择、最好服务”的运作理念,拥有解决问题的清晰视野,深受广大客户的好评。

大方律师团队的核心业务为:法律顾问、知识产权、房屋地产及刑事辩护,同时涵盖婚姻家庭、金融证券、劳资纠纷及人身损害等方面。目前拥有法律顾问客户42家,客户涵盖各类大、中、小型企业,交通银行东莞分行、建荣半导体公司、东莞飞尔公司、中铁航空港建设集团深圳分公司等大批在行业及当地属于领军企业的公司均为大方律师团队的客户。

大方律师团队每年办案数量在1000宗左右,案件类型涵盖常见的法律纠纷,大方律师团队的律师及助理因此拥有了丰富的实战经验。

更多资讯,请直接联系黎律师(18923476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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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抢夺罪刑事辩护律师 深圳市抢夺罪定罪量刑标准

分类:诉讼交流    时间:(2012-11-19 14:42)    点击:317
深圳抢夺罪刑事辩护律师 深圳市抢夺罪定罪量刑标准
深圳资深刑事律师 、多年刑事实战经验、专业可靠信心的保证!
 

广东维强律师事务所,凝聚面对面的力量。

我们致力于为企业、客户搭建高品质的法律交流、服务平台,提供高效率,最优质的法律服务。

当您和您的家人遇到烦心讼事纠纷时,欢迎来电咨询,我们将免费为您解答,竭诚为您服务。

为您解决法律难题,实现您利益的最大化,就是我们不懈的追求!

因为专业,所以选择!

广东维强律师事务所大方律师团队竭诚为您提供优质刑事辩护律师服务!

 

广东维强律师事务所法律部

联系人:孙志强律师

律师证号:14403200710500008

咨询热线:18923476570(欢迎来电咨询)

咨询QQ813565507(因业务繁忙,如QQ不能及时回复,请电话咨询或者留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1号楼21

附近公交站台:岗厦西站,市民中心东站,深业花园总站,武警支队站

附近地铁站台:市民中心A出口

网站:http://www.0755lawyer.net.cn/

 

【抢夺罪定义】

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夺取他人的财物,数额较大,尚没有使用暴力等方法的

行为。

 

【刑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7条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263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263条的规定也就是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深圳市抢劫罪量刑标准】

1、抢夺数额人民币五百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的,为“数额较大”;

2、抢夺数额人民币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为“数额巨大”;

3、抢夺数额人民币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案例索引】
  一审: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2011)西刑初字第11号刑亊判决(201115日)。
  【案情】
  公诉机关: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舒开保。
  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8251530分许,被告人舒开保在南昌市东上谕亭闽昌珠宝店,对店主林建萍称要购买黄金项链,林建萍将舒开保选定的柜台内一条黄金项链给其试戴,舒开保将项链戴在脖子上后立即逃走。经鉴定,赃物黄金项链重56.25克,价值人民币163115元。同年829日,舒开保携带所抢金项链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该项链已由公安机关收缴并发还被害人林建萍。
  【审判】
  江省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舒开保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抢夺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16312.5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舒开保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减轻处罚。被告人舒开保主动退缴赃物,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第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舒开保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舒开保在法定期间内未提出上诉,检察机关亦未提出抗诉,本案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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