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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维强律师事务所及大方律师团队简介

广东维强律师事务所是中国第一家总部设在深圳,在全国范围内开办分所专门从事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专业律师事务所。

广东维强律师事务所总部在中国凤凰大厦一号楼21G,目前已批准设立的有广州分所、天津分所、上海分所、佛山分所,并计划在未来三到五年内在中国各主要城市,特别是沿海城市设立分所,使分所数目达到近三十家。

广东维强律师事务所有一批办案经验非常丰富的交通事故专业律师,无论是对交通事故案件的理论研究,或是对交通事故案件诉讼过程中的处理技巧上,都处于全国领先水平。
  广东维强律师事务所在办理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时,一贯坚持在当事人收到赔偿款后再收取律师费的收费原则,从不事前收取律师费,在办案过程中也不向当事人另外收取任何费用;并对已签约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当事人代为垫付鉴定费、诉讼费。

广东维强律师事务所服务宗旨和办所原则是全心全意为交通事故受害方提供优质周到的法律服务。
  广东维强律师事务所在规模化处理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的专业性、有效性已被中国律师界所熟知,并已从根本上改变了中国律师界处理交通事故案件的方式和程序,是中国范围内处理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最具有影响力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大方律师团队是广东维强律师事务所内专业化、团队化办案的优秀律师团队,具有法律功底扎实、办案经验丰富、人员构成层次多元化的特点,能极大满足不同客户的法律需求,办事效率高,秉承“最低收费、最优选择、最好服务”的运作理念,拥有解决问题的清晰视野,深受广大客户的好评。

大方律师团队的核心业务为:法律顾问、知识产权、房屋地产及刑事辩护,同时涵盖婚姻家庭、金融证券、劳资纠纷及人身损害等方面。目前拥有法律顾问客户42家,客户涵盖各类大、中、小型企业,交通银行东莞分行、建荣半导体公司、东莞飞尔公司、中铁航空港建设集团深圳分公司等大批在行业及当地属于领军企业的公司均为大方律师团队的客户。

大方律师团队每年办案数量在1000宗左右,案件类型涵盖常见的法律纠纷,大方律师团队的律师及助理因此拥有了丰富的实战经验。

更多资讯,请直接联系黎律师(18923476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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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盐田看守所刑事辩护律师 深圳市盐田区看守所律师 盐田看守所

分类:诉讼交流    时间:(2012-09-28 12:00)    点击:178

深圳盐田看守所刑事辩护律师 深圳市盐田区看守所律师 盐田看守所

深圳资深刑事律师、15年刑法实战经验、专业可靠信心的保证!

 

广东维强律师事务所,凝聚面对面的力量

我们致力于为企业、客户搭建高品质的法律交流、服务平台,提供高效率,最优质的法律服务。

我们秉承“最低收费、最优选择、最好服务”的运作理念,专业、高效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当您和您的家人遇到烦心讼事纠纷时,欢迎来电咨询,我们将免费为您解答,竭诚为您服务。

为您解决法律难题,实现您利益的最大化,就是我们不懈的追求!

因为专业,所以选择!

广东维强律师事务所大方律师团队竭诚为您提供优质刑事辩护律师服务!

 

【广东维强律师事务所大方律师团队】

联系人:孙志强律师

律师执业证号:14403200710500008

咨询热线:18923476570(欢迎来电咨询)

咨询QQ813565507(因业务繁忙,如QQ不能及时回复,请电话咨询或者留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121F

附近公交站台:岗厦西站,市民中心东站,深业花园总站,武警支队站

附近地铁站台:市民中心A出口

网站:http://www.0755lawyer.net.cn/

 

深圳市盐田区看守所地址:盐田四村(新港大厦附近),公交路线20585363路盐田四村下车

深圳市盐田区看守所电话 :0755-待查(若号码滞后打0755114查询更新)

 

一、刑事犯罪案件律师在侦查阶段的作用:
侦查(公安)阶段聘请的律师与公安机关联系提交相关委托手续,犯罪嫌疑人有可能经查实不应追究刑事责任而被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予以释放,并不再有之后的审查起诉、审判阶段。
(一)依法会见,提供法律咨询
1
、律师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通报家属情况,缓解犯罪嫌疑人的焦灼情绪。很多犯罪
嫌疑人由于无法接触到律师,无法了解外面的情况,导致异常焦虑。
2
、向犯罪嫌疑人了解基本案情,并为其进行法律解答。使其知道自己的行为涉嫌的罪
名,可能受到怎样的处罚。使犯罪嫌疑人做到心里有数,知道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
3
、律师可以从犯罪嫌疑人处了解到其无罪或者罪轻的犯罪线索,帮助做一些固定有力
证据的工作,为以后的法庭辩护做准备。
4
、帮助犯罪嫌疑人争取立功,尽量减轻刑罚。
(二)代为申诉控告
如果在侦查阶段中,司法工作人员存在刑讯逼供的,律师可以代为控告,向有关部门和领导反映这一事实,使其受到法律制裁,进而维护犯罪嫌疑人的权益。
(三)申请取保候审
对案件相对简单,事实清楚,在解除强制措施不至于危害社会;或有相关证据证明其患有心脏病、传染病等等严重疾病,不再适于集体关押情况时,律师可依法为其申请取保候
审,要求变更强制措施。
(四)申请调取证据或申请重新鉴定
通过会见,若犯罪嫌疑人对于侦查机关所作的鉴定结论不服,可以通过律师申请重新
鉴定。从而进一步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五)接受犯罪嫌疑人的委托,代理行使其他民事权利
犯罪嫌疑人身在看守所,失去了人身自由。对于非刑事方面的其他权利,已经无法正
常行驶。依据现有法律,律师可以接受其委托,代为行使合法的权利,维护其正当利益。
二、刑事犯罪案件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的作用:
审查起诉阶段一般是指案件已经侦查完毕移交到检察院起诉机关始,到检察院起诉到法院止。这个阶段,犯罪嫌疑人家属等案外人员仍然只能通过律师才能见到犯罪嫌疑人。审查起诉(检察)阶段律师接受聘请后,与检察机关联系提交相关委托手续,查阅、摘抄、复制诉讼文书,包括公安向检察院提交的起诉意见书、笔录、鉴定书等,会见犯罪嫌疑人。经律师分析、必要调查后若认为公安的起诉意见书存在问题的,可与检察机关换意见,或提出不构成犯罪的意见,或提出罪名不当、认定事实有出入的意见,为法院阶
段争取从轻处罚打下基础。经检察院审查后决定不起诉的案件,或检察院退回公安后被撤销的案件。
(一)会见犯罪嫌疑人
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并且会见次数不受限制。司法机关不派员在场,律师可以单独会见。通过会见,征求犯罪嫌疑人对起诉意见书的看法,
及可能提供的相关证据线索,为审判阶段做准备。
(二)与检察官沟通
律师可以从检察院处更深入地了解相关案情;可以阅读或复印涉案的鉴定技术材料、起诉意见书等;可以就了解到的案情向检察机关提出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和此罪与彼罪的法律意见。若检察官采纳了律师的意见,可能案件被发回补充侦查或者不予起诉,犯罪嫌疑人予以释放,并不再有审判阶段,而且通过沟通,可以进一步了解承办检察官的主要办案思路,为后期开庭做准备。
三、刑事犯罪案件律师在审判阶段的作用
审判阶段,一般指法院自受理公诉人的起诉书到一审、二审的判决生效之日止。
在审判阶段,是律师最能发挥作用的阶段,审判(法院)阶段律师接受聘请后,与法院联系提交相关委托手续,查阅、摘抄、复制所指控的材料(检察院向法院提交的起诉书,各类笔录、证据凭证等检察院据以指控犯罪的全部材料),会见被告人,进行必要的调查取证,参加法庭的开庭审理,作为辩护人在法庭上提出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一)复印全部案卷
由于法律规定,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复印的材料有限,但是本阶段,律师可以复印检查机关递交的全部案卷材料。可以全面分析检察官的办案思路及证据,为辩护
做准备。在约见法院时,可以提供证据线索及进行法律沟通。
(二)会见被告人,征求意见。
本阶段,犯罪嫌疑人已经改叫被告人了。律师在到法院阅卷后,应该再次去会见被告人。对于自己的办案思路,征求被告人的意见,确定是做无罪辩护,还是做有罪从轻辩护。并进一步对检察官提出的证据,与被告人进行核实,并提供针对的证据。
同时,告诉被告人法庭开庭的程序,以便被告人做充分准备,不至于到时过于恐惧。
(三)开庭准备及庭审
在完成上述两步工作后,也就快要正式开庭了。作为辩护人,通常会认真研究案情,做好开庭的充分准备。就重大疑难案件聘请国内著名的刑事专家提供权威意见,
支持辩护观点。必要时,律师可以找相关媒体监督、呼吁,以保证公正的审判。在庭审中,针对公诉人的证据,辩护人有权发表质证意见,并有权提交对被告人有利的证据。在法庭调查阶段,有权对委托的被告人及其他被告人、证人、鉴定人等等进行发问。针对法官归纳的争议焦点,充分发表辩论意见。

虽然说大多数刑事案件最终要要走完三个阶段,但辩护律师的作用在于法律赋予其职责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无罪、罪轻的角度来考虑以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这样可以最大限度的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及保证罪罚相当,避免轻罪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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