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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维强律师事务所及大方律师团队简介

广东维强律师事务所是中国第一家总部设在深圳,在全国范围内开办分所专门从事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专业律师事务所。

广东维强律师事务所总部在中国凤凰大厦一号楼21G,目前已批准设立的有广州分所、天津分所、上海分所、佛山分所,并计划在未来三到五年内在中国各主要城市,特别是沿海城市设立分所,使分所数目达到近三十家。

广东维强律师事务所有一批办案经验非常丰富的交通事故专业律师,无论是对交通事故案件的理论研究,或是对交通事故案件诉讼过程中的处理技巧上,都处于全国领先水平。
  广东维强律师事务所在办理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时,一贯坚持在当事人收到赔偿款后再收取律师费的收费原则,从不事前收取律师费,在办案过程中也不向当事人另外收取任何费用;并对已签约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当事人代为垫付鉴定费、诉讼费。

广东维强律师事务所服务宗旨和办所原则是全心全意为交通事故受害方提供优质周到的法律服务。
  广东维强律师事务所在规模化处理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的专业性、有效性已被中国律师界所熟知,并已从根本上改变了中国律师界处理交通事故案件的方式和程序,是中国范围内处理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最具有影响力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大方律师团队是广东维强律师事务所内专业化、团队化办案的优秀律师团队,具有法律功底扎实、办案经验丰富、人员构成层次多元化的特点,能极大满足不同客户的法律需求,办事效率高,秉承“最低收费、最优选择、最好服务”的运作理念,拥有解决问题的清晰视野,深受广大客户的好评。

大方律师团队的核心业务为:法律顾问、知识产权、房屋地产及刑事辩护,同时涵盖婚姻家庭、金融证券、劳资纠纷及人身损害等方面。目前拥有法律顾问客户42家,客户涵盖各类大、中、小型企业,交通银行东莞分行、建荣半导体公司、东莞飞尔公司、中铁航空港建设集团深圳分公司等大批在行业及当地属于领军企业的公司均为大方律师团队的客户。

大方律师团队每年办案数量在1000宗左右,案件类型涵盖常见的法律纠纷,大方律师团队的律师及助理因此拥有了丰富的实战经验。

更多资讯,请直接联系黎律师(18923476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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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深圳犯罪被抓到福田看守所怎么办?外地人在深圳犯罪被抓怎么办 深圳刑事辩护律师 深圳福田看守所 律师会见 法庭辩护

分类:诉讼交流    时间:(2012-07-04 17:10)    点击: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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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品然律师事务所法律部

联系人:孙志强律师

律师证号:14403200710500008

咨询热线:18923476570(欢迎来电咨询)

咨询QQ813565507(因业务繁忙,如QQ不能及时回复,请电话咨询或者留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兴业银行大厦10层(投资大厦的隔壁)

附近公交站台:投资大厦、广电大厦

附近地铁站台:购物公园B出口,福田1出口

 

深圳市福田区看守所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观高速公路靠近梅林关
深圳市福田区看守所电话:0755-83113218

 

深圳律师可以帮助你的家人:
1
、侦查阶段
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诉讼、控告(第96条)
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
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第75条)
2
、审查起诉阶段

1)阅卷权:(第36条) :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

2)会见和通信权(第36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也无需批准)

3)取证权:(第37条)

A
、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B
、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

C
、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D
、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4)发表意见权(第139条)

5)申请取保候审权(第39条)

仅有辩护律师有此权利

6)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第75条)
3
、审判阶段
1)阅卷权:(第36条)

辩护律师: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

2)会见和通信权(第36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3)取证权:(第37条)

A
、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B
、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

C
、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D
、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4)申请取保候审权(第39条)

仅有辩护律师有此权利

5)质证权、申请权、辩论权。

6)非独立的上诉权(第180条)
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辩护律师在提供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时,认为在侦查、审查起诉过程中侦查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需要在法庭上出示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向人民检察院调取该证据材料
也可以到人民法院查阅、摘抄、复制该证据材料。(《六部委规定》第1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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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品然律师事务所,深圳专业刑事律师,专业办理深圳、东莞、惠州、广州等珠三角地区刑事案件,接受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本人及近亲属委托,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了解涉案罪名,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和建议,代为申请取保候审,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和法院审判阶段提供无罪、罪轻、减轻等刑事辩护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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