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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博:婚前出资购房未认定,律师提示保存出资证据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12-11-27 11:58)    点击:312

方博律师  电话:18601123252

 

[案情简介]日前,北京市通州区法院审理了一起李某诉王某离婚纠纷一案。方博律师作为被告的代理律师出庭参加诉讼。王某和李某恋爱多年,在结婚之前,双方父母均出资为小两口购买房屋。房屋总价款65万,首付30万。在购买前,王某打入银行账号30万,李某打入10万,为购买结婚用房作准备。购买房屋时,用王某名字签订购买合同和办理银行贷款,房产证办在王某名下。结婚两年后,双方夫妻感情不合,起诉法院要求离婚。

在庭审过程,方博律师代理的被告方向法院出示了充分的证据,以证明被告王某用父母的30万元作为首付购买房屋,这30万元已经足够支付该房屋的首付款,无需再动用李某的10万元汇款。同时,李某打入的10万元,王某已陆续归还。王某的出资证据确实充分、能够形成完整链条,因此,王某所购买的房屋应为其婚前个人财产,李某在离婚时,无权分割该房屋。

同时,双方结婚后对房屋共同还贷,该共同还贷部分,应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王某同意对双方的共同还贷部分进行分割。最后,法院通过调解结束本案。李某同意购买的房屋为王某的婚前共同财产,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还贷部分,王某被偿给李某3万元。同时,双方还对其他问题进行了调解。

本案以被告王某的胜利而告终,王某购买的房屋在认定为他的婚前个人财产的情况下,仅补偿给李某3万元,相对于现值一百多万的房屋是相当值得的。方博律师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王某用父母给的钱足额支付了首付,同时,对李某的出资证据予以有力反驳。最后,王某占了上风,房屋被认定为他的婚前个人财产。

 

[律师提示]夫妻双方在结婚前或者结婚后出资购买房屋或者由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房屋,应当保留相应的出资证据。在付款时,最好写明付款人或者采用银行账号转账支付。这样,在房产发生纠纷时,一方能够提供相应的证据以证明自己的主张,维护合法权益。否则,在向法院诉讼过程中,可能要承担举证不能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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