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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贵春
彭贵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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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1101200810794560
  • 资格证号:
  • 地区:北京-北京
  • 手机:13601134799
网站公告

  彭贵春,男,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彭律师熟悉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的刑事办案流程,曾代理多起刑事诉讼案件,并多次成功的进行了无罪和罪轻的辩护,其中有涉及个人的故意伤害案、故意杀人案、抢劫案、盗窃案等;同时也有涉及公司股东的职务侵占案、合同诈骗案等。

  彭律师熟悉公司法律事务管理流程,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负责为顾问公司审查起草合同、进行商务谈判、出具律师函和法律意见、解答咨询、组织培训、工商查档等非诉法律事务,为公司健康运行提供法律帮助;彭律师在担任公司法律顾问期间为公司代理了多起侵权诉讼、合同纠纷、劳动仲裁等相关诉讼,为顾问公司利益最大化提供了坚强有力的保障;彭律师在担任公司法律顾问期间还为顾问公司提供了多起风险代理欠款清收服务,解决了公司存在大量呆坏账的棘手问题,为顾问公司资金的健康流转提供了强有力法律支持。  

 彭律师在为公司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同时也面向家庭及个人提供法律顾问服务,为家庭及个人提供婚姻家庭及遗产继承等方面的法律咨询、审查起草合同、出具法律意见、律师见证、代写文书、代为办理公证、欠款清收、代理相关诉讼及仲裁事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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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一咨询
标题 国家赔偿省高法驳回申诉案求助咨询维权
详细内容 我是一名警察。被错误追究刑事责任前在淄博市淄川区看守所工作。2014年3月23日我因值班为检察院提审嫌犯有过接触便祸从天降。4月16日淄川区人民检察院在没有证据证实的情况下,仅凭怀疑就对我以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立案侦查,并将我刑事拘留,至4月30日以“罪行较轻,无逮捕必要”为由将我释放。在我拒绝释放情况下,强行为我办理了取保候审,至2015年4月29号解除取保候审,2015年7月10日以证据不足撤销案件,7月13日送达本人。他们给我的身体、家庭、精神和名誉造成严重伤害,一纸撤案无法抹平我所受的伤害! 2015年7月21日我以淄川区检察院违法拘留为由提出纠正冤假错案、追究办案人员责任、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和国家赔偿申请,9月11日淄川区检察院送达不予赔偿的刑事赔偿决定书。9月22日我不服到淄博市检察院提出复议申请,11月17日市检察院送达予以维持的刑事赔偿复议决定书。我不服检察院的复议决定书,12月8日向淄博市法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12月27日收到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邮寄维持的国家赔偿决定书。本人不服继续申诉,2016年6月2日收到省法院邮寄的驳回申诉通知书,他们认为申诉理由不成立。我仍不服,我认为我是无罪被违法拘留,撤案证明了我的无罪;检察院撤销案件超出了一年的法定期限;撤案理由不是法定理由,根据两高关于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应属于国家赔偿范围,但我很无奈,我想咨询维权该怎么办?去最高法申诉有无期限限制?求助是否有意办理?有无把握?费用多少?
地区 山东-淄博
分类 行政法律-国家赔偿
询问人 17805333036
联系方式 律赢通会员可查看联系方式
律师解答 暂未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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