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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一咨询
合同纠纷
1992年10月21日进入某公司工作,2014年4月23日公司无故要求其离职,从1998年1月开始公司才为其购买社保,并未为其内购买住房公积金,担任副经理一职,月平均工资5000元,社保买满,现在东莞工作。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问题: 1、住房公积金是否可以得到赔偿,怎么赔,赔多少,根据什么条例?东莞今年是否已出台了“如果公司从未为职工购买住房公积金,要补买”的文件? 2、其他应有的赔偿项目有哪些?
地区:广东-东莞 分类:民事法律-合同纠纷 提问时间:2014-04-24 11:23:19
提问者:ASK1398309799w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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