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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通过以前的同事,一起合租了一个房子,合同是2010年6月29日,我们四个女孩一起跟房东签的,每人交了1个月押金一个季度房租。。
其它两个女孩是我同事的朋友,我同事安排我与她其中一个同事一起住,我没有住过一天,2010年7月25日,我明确跟我同事表示我不去住了。因为我现在的工作离那太远了。经过她们同意,7月29日我在网上发帖,希望把我承租的那部分房子租出去,其中有5个女孩跟我预约看房,但是因为跟我一起合租的女孩说她有朋友要住,便取消了。8月3日,她说她朋友不来住了,我于是在网上继续找人看房,之后我找去看房的人,全部不是我的合租人不同意,就是看房人没有看上,8月19日,我找到一个承租人,她们也在8月18日见过她,同意和她合租,可是,就在我的承租人要跟我签约那一刻,我的合租人要求如果跟我合租的女孩走了,那我的承租人要承担另外一间房所有的费用。我的承租人吓跑了,我想请问下,我现在想要回我没有住的那两个月房租,连押金都可以不要了,我应该是问谁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