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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许云鹤案:我们的司法风险和老龄化问题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1-09-05 08:52)     点击:499

  类似于南京彭宇案的天津许云鹤案,其实更可怕,可怕在于彭宇案可是完全的没有证据,而许云鹤案并非完全没有证据。

  本案中,有鉴定显示老太太与许云鹤的车没有发生接触,更别说碰撞。与彭宇案不同,人与人两个肉身是否发生接触基本无法鉴定确定,而机动车因其高速和坚硬,撞在人身上或其他物体上是有痕迹的。物证鉴定显示没有这种碰撞发生。——法院也采纳了该鉴定,所以才有是许云鹤把老太太吓摔了的结论。

  然而,即使是吓着老太太了,可许云鹤有过错吗?许云鹤当时正常行驶在机动车道上,见到老太太,还减速了;道路中间有栏杆,证明是禁止穿越的,老太太一把年纪敢翻越,不是一般的胆子,不会被明知会出现的险情吓到。老太太是被吓摔的,不符合常理(借用一下“司法用语”)。另一方面,老人家年纪大了,别说翻越栏杆摔倒,就是走路不下心拌一下,都会骨折。——题外话,法官们为什么不学一下医学会专家们的使用频率最高的用语:“患者自身疾病或体质造成”?而且本案老太太的骨折是胫腓骨骨折,若及时开刀治疗,一般人可能根本达不到构成伤残等级的要求,老太太女儿声称是无钱没有做手术。提起本案诉讼案件受理费加律师费也超过手术费了,儿女们就任由老人家残疾?!

  说本案法院判决更可怕,是因为本案的判决基本原则是,既然有人受到了伤害,就有权要求赔偿,只要能找到一个有一丝牵连的对象,就要让他承担一些责任。这世界乱了套了,难道所有的损害都要有人承担吗?难怪保险公司推销保险那么难了。

  许云鹤是否属于做好事不重要,即使是老太太因为见到车来害怕摔下来,许云鹤本能也应下来看看。老太太被正常会出现的现象吓着了,也要人赔偿?本案中不可忽略的是老太太及家人起诉前在交警部门的长时期闹腾。我们的法院还有行政机关对于不稳定因素的惧怕也是很可怕的事情。

  曾经有过被讹的经历,感觉很不好。一个82岁老头自己找到事务所,让代书一份陈年旧案的申诉书。告知其申诉不易,他依然坚持,仅收了他500元,签了合同,给了发票。五十年代的案件,判决书还是手写的竖行格式,复印件还不清楚。查阅当时法律已不易,连带誊写判决书、证据清单以及六页的小四字体的申诉书(申诉书贴上博客还被加了精),自认绝对尽职。老头来拿资料时也是左表扬右感谢。因为对方是老人家,我还多个心眼让其确认没问题后签署了一份委托事项完成的确认书。

  谁知几天后,接到老头要求我退费的函件,并付了一份以前其他律师因为没给他发票最后同意退费的函件复印件。我立即将他签名的确认书复印一份给他寄回去,并附上律师协会和司法局的投诉电话。在几天后,司法局来电话,说老头投诉到省司法厅。律管处处长还特别凶,声称不退费就查我们所的税务。我随即将委托合同、工作成果、确认书还有事务所留存的发票复印件以及事务所向税局领取发票的记录(以证明发票合法且在合理使用期内)统统提交司法局。司法局调查后回复了省厅。谁知半月后,市政府又转给司法局一份投诉信,老头投诉到了一位管司法的副市长那里!这回有意思了,司法局的同志跟我说,我们也知道你没问题,做得也很好,可是老头80多岁了,要是寻死寻活死在这里怎么办?就500元,你退给他吧,以后老人家的案件都不要接。哈,我不怕,政府先怕了。我说,早说要我配合你们的工作就行了嘛。我同意退款。只是,在退款时,桌面上放着司法局回复给市政府的函件,我拿起看,函件没问题,只是,函件后夹着的是老头写给付市长的投诉信,里面全是非常歹毒的诋毁我的用语,当时我非常想做的就是反悔并扇老头一耳光!想想“可怜”的政府官员们,算了。老头拿到那500元的得意的笑容,几年了我都记得。

  昨天网上有了一个被证明冤枉的司机做好事案例。殷红彬师傅因为车头有录像设备而洗脱“罪名”。不过,被洗脱罪名的殷师傅要被政府授予“见义勇为奖”有些过了。殷师傅认为这是举手之劳,愿意做这些事的人也会认为是举手之劳,给予这么高的荣誉,只说明社会风气、道德沦丧到了何种地步。其实,人们的道德感和良心依然在,只是随着司法判例的引导,惧怕风险而已,而人们有理由惧怕司法风险。

  所有这些案例的对象都是老人家,不仅因为老人家像瓷娃娃,一碰就碎,也因为老人家此时最需要帮助。大家对彭宇案和许云鹤案争议这么大,也是因为我们见到一个青壮年摔倒,可以径行离去,见到一个老人家摔倒,没有多少人不想伸出手,此时因为惧怕司法风险掉头而去,也需要足够大的勇气,还要受不知多久的良心谴责和内疚。自己这关都过不了,只祈祷别让我碰到这种事。还好,那事以后遇到老年人的案件我还是会接,我还是相信老人的唠叨和狭隘通过我的真诚是可以沟通的,也是我应当承受的。中国是老龄化社会了,老人问题是全社会要承担的,司法机关和政府也不例外。谁也躲不掉,也不能躲,学会处理,不要把你遇到的矛盾推给别人才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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