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资料
孙璐
孙璐律师

加载中...
  • 执业证号:11501201611313444
  • 资格证号:
  • 地区:北京-海淀区
  • 手机:18001037679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孙璐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友情链接
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孙璐律师点睛:交通肇事逃逸

分类:生活随笔    时间:(2018-06-01 04:55)     点击:571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机动车驾驶人员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擅自逃离事故现场推卸、逃脱责任的行为。肇事逃逸行为往往会造成受害者得不到及时救助,甚至受到二次伤害的后果,所以对于交通肇事逃逸的处罚相比交通肇事更为严厉。那么交通肇事逃逸罪的认定标准是多少呢?孙璐律师点睛:

  根据法律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要严惩,如交通肇事犯罪案件,犯罪后逃逸的,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孙璐律师提示,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的8种情形: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事故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强行离开现场的。

发表评论
孙璐:
验证码:   匿名评论

孙璐律师主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