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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璐
孙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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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1501201611313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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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区:北京-海淀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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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璐律师提示——夫妻一方送给“第三者“的财产,你能要回多少?

分类:生活随笔    时间:(2019-07-25 02:32)     点击:411

在没有婚内财产协议的情况下,夫妻婚后取得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夫妻共同财产的所有情况是怎样的呢?在实际案件中,遇到“夫”或“妻”一方起诉“第三者”返还财产的行为,到底应该全部返还是只返还属于“夫”或“妻”一方的部分呢?

一种观点认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夫妻一方占有其中一半份额,因此夫妻中的一方处分属于自己的那份财产不具有违法性。因此,该赠与行为只是部分无效,第三者可取得一半的财产权利。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婚外第三者的行为应认定为全部无效。

孙璐律师将为您争取最大权益,从第二种观点为你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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