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璐律师解析——解散公司途径 |
分类:诉讼交流 时间:(2019-07-25 02:20) 点击:483 |
孙璐律师遇见了不少次的咨询,关于股东闹矛盾的时候如何关闭一家公司,所以今天就公司解散注销的方式进行一下梳理。 公司注销分两步第一步 解散 解散的方式大体上分为三类 首先是一般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出现这种情形时,也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使公司继续存续。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公司法规定,股东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资、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也就是作出这类决议的股东股权要在67%以上。 如果部分股东不同意解散,未在决议上签字,而签字的股东股权达到了67%以上,有关部门却硬性要求需要所有股东签字才允许注销公司的,那么这时候就需要向有关部门据理力争了。必要的时候也可以提起行政复议,甚至行政诉讼。 3、公司合并、分立的解散 合并、分立的解散是一种法定形式,或者说一种自然状态。一个公司吸收了另一个公司,被吸收的公司就解散了;两个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新的公司产生,原来的公司主体解散;一个公司分立成两个新的公司,原来的公司主体解散。 其次是强制解散 主要是指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最后是股东请求解散 当股东产生矛盾,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做出解散决议,且希望解散公司的股东股权比例又不足三分之二的,那么就可以尝试这个途径:公司解散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