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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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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的一篇博文(顶德云社)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1-04-12 10:41)     点击:753

 小律师谈反“三俗”

  曾几何时相声悄悄的消失在我的文娱视听中,印象中就是上世纪八十年代那几位相声演员,那时确实有几位耳熟能详的相声演员名字,也出了一些让大家喜闻乐道的相声段子,但是到了九十年代末期相声突然没落了,取而代之的是那几位搞笑高手所演绎的小品艺术,2000年以后我们在春节联欢晚会上看到的相声分量越来越少,一般压轴大戏都是小品类节目,相声的衰退让我们不由得怀念起那些老艺术家,也让人们对相声的前景担忧。怎样重拾往昔的快乐,相信年龄大一点的人也都有自己的憧憬。

  这两年相声界出了个郭德纲,使原本死气沉沉的相声界带来一丝浊光,我说是浊光是因为它潜光隐耀,并未完全释放出异彩。对于郭德纲我本人并无特别喜好,保持一种中立的客观审断,但是他的师弟李菁和徒弟何云伟却真使我眼前一亮,我很难隐瞒对他们二位的喜爱,也正因如此我也凑个热闹,对当下这桩娱乐界风口浪尖上的事件发表一下拙见。

  事情发生了一个月了,我想用一个成语概括本次事件“众口铄金,积毁销骨”,从一个律师的角度那是一个在普通不过的民事纠纷引起的治安案件,案件本身的两个当事人都是小人物。“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发生一些口角或是拳脚相加都是人之常情,如果有人受伤有法律管制和约束,构成轻微伤就是治安案件,如果轻伤也可追究刑事责任,有句话叫“城门失火殃及池鱼”,这回“池鱼闹水冲垮了城门”,说到此事根源是郭的别墅侵占了公共绿地,媒体在行驶对公众人物的监督权。记者美其名曰监督,其实是在盘算一己私利,对名人违法行为的爆料是吸引公众眼球的看点,片子播出按照片子在电视台内部的评级,记者和编导也会得到相应的回报。从法律上分析,郭占了绿地应有相关规划部门和建设部门处理,记者三翻五次到郭家中爆料确实有些咄咄逼人。抛开私闯民宅争议不说,未经郭家人的同意隐蔽拍摄确实有侵犯个人隐私权之嫌。但无论如何打人者确实理亏,所以从真个事件来看双方都有过错,对事件处理态度都存在不合法之处,但我认为三分过错在郭家,七分过错在媒体。

  如果郭不是当今的当红小生,对保护侵犯自己家中的记者的打人行为,发表一些有利于自己的言论可以说是人之常情,如果是我我也说记者该打,看了那段视频我也想抽那记者两耳光。虽说是律师,有时该出手时也得出手,男人没点豪气岂能言大丈夫。打了就打了,是记者嘴碎。打人者受治安处罚,当拘则拘了。公民言论自由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人权,郭不是打人事件的当事人,当说则说,没什么过错。事情出了有人暗自偷笑、有人恐乏其身;有人心怀若谷、有人息事宁人。李、何二人走了或是识时务者,郭批了又改了或是假人辞色、忍辱负重,媒体和那些当权者又何必置之死地。写了快整个篇幅了,现在切入主题“反三俗”。什么是“三俗”至今我还不知道,没出事之前怎么不说俗,郭毕竟是对相声艺术有突出贡献的代表人物,郭红了是因为得到众多观众的认可,毕竟其在艺术上是有独到之处的,能说会唱也是艺术大家的底蕴。你们现在说郭俗,其实也侮辱了众多喜欢郭的相声爱好者的欣赏水平,言外之意这些广大喜欢相声爱好者也是“俗不可耐”,你们就不怕这些听众群起而攻之吗,我相信你们可以封杀一个郭德纲,还可以毙掉整个德云社。但是别忘了“船可载舟,亦可覆舟”,北京电视台没有观众也是“空腹草莽、垂死藤瓜”。说别人“俗”的时候先把自己弄得高雅,如果爆料出电视台里那些“潜规则”、“低级趣味”、“龌龊交易”看看是否现在俗的都变崇高了?。

  我不是名人所以我可以随便说,如果我是此事件的利害关系方,发表这样的言论肯定也会被炮轰的体无完肤,作为一个律师我在理性的分析之后,加入了自己的一些感情色彩,完全是因为我也是一名相声爱好者,最近刚在一个生命中重要的朋友的引领下重新喜欢上了相声,也不时到德云社听上三五段相声。那是平时的忙中偷闲,也是和朋友之间情感依托的浪漫满屋。那里有无处欢声笑语,也有让人身心得到欢愉的杯茶谈饮,还是“静坐常思自己过,闲谈莫论他人非”为好,“得饶人处且饶人”。我的朋友喜欢德云社,没有德云社朋友会不开心,我不希望因为北京电视台狭隘的心胸和当权者的蛮横专权毁了我们本该发生的那些美好记忆。我也支持郭德纲、支持德云社,你们有观众,“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送德云社一首我改编杜牧的小诗“胜败兵家事不期,包羞忍耻是男儿,德云子弟多才俊,卷土重来未可知!”

  愿德云社早日重整旗鼓,“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待到张灯结彩、红罗旗巷、重振天桥时,我与朋友同去与君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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