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笔签名的打印遗嘱有效 |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13-06-08 12:43) 点击:757 |
亲笔签名的打印遗嘱有效 王某,男,70岁,其妻子已经退休,有三个儿子,一个女儿,均已经成家,身体健康,工作固定。王某与女儿同住。2009年10月20日王某因病去世。王某生前立下一份遗嘱,将自己个人所有的名贵手表由女儿继承。王某在打印好的遗嘱上亲笔签名,同时期该遗嘱还有两名证人现场见证并亲笔签名,遗嘱内容由其中一名证人打印形成。 当该遗嘱公开时,王某的二个儿子提出了异议,认为遗嘱无效。并于12月2日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所立遗嘱无效。 法院审理认为,该遗嘱虽是打印形成,但遗嘱人的签名是王某亲笔书写,应当认定该遗嘱是王某的真实意思表示,最终,法院审判驳回了王某二个儿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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