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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有时效过期丧失继承权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13-06-08 12:42)    点击:730

诉讼有时效过期丧失继承权

出生在宁波某区的张某大学毕业后在天津工作,张某婚后邀退休父母去天津与其共同生活,父母心喜前往,一个月后因不适应北方的生活,双双回家后,不久因病,父母相继在2009年5月和10月份离世,处理后事后,张某向兄弟提出分割分割父母的遗产,存款20万元,旧房一套,为此与兄弟发生争执,张某非常伤心,因工作繁忙,遗产分割一事也搁置了起来。在2013年1月,当得知家乡旧城改造,张某回家乡再次要求分割遗产。兄弟表态,存款和拆迁补偿款早已归其所有,不同意分给张某,于是,张某向法院起诉。本律师代理某兄参加诉讼。提出过诉讼时效的答辩理由。

法院经审理认为,自张某要求分割遗产之日至提起诉讼时已超过有关继续权2年的诉讼时效期限,并且不存在诉讼中止、中断的情况与理由,已丧失继承权,法院最后驳回了张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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