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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婚姻家庭律师:亲子鉴定能拒绝,抚养责任难推卸

分类:诉讼交流    时间:(2013-05-14 15:50)    点击:312

    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对于没有夫妻关系的男女,如果其中一人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本文由浙江金汉律师事务所  何晓艳律师提供

咨询热线:13362888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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