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律师事务所:离婚时,孩子抚养费怎么承担? |
分类:诉讼交流 时间:(2013-03-20 15:54) 点击:188 |
宁波何晓艳律师 执业于浙江金汉律师事务所 法律咨询热线:13362888516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本文由何晓艳律师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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