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何晓艳律师的网站
文章分类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宁波律师事务所:离婚时,孩子抚养费怎么承担?

分类:诉讼交流    时间:(2013-03-20 15:54)    点击:188

宁波何晓艳律师 执业于浙江金汉律师事务所

   法律咨询热线:13362888516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本文由何晓艳律师提供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何晓艳律师提供“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遗产继承  公司法务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何晓艳律师,何晓艳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何晓艳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362888516,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何晓艳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宁波律师 | 宁波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何晓艳律师主页,您是第3904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