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海曙离婚律师:离婚协议如何写? |
分类:诉讼交流 时间:(2013-03-11 15:25) 点击:269 |
宁波何晓艳律师 执业于浙江金汉律师事务所 法律咨询热线:13362888516 离婚协议首先应当写明双方的基本情况,其次要写明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的抚养,婚后财产债务的享有和承担作出明确的约定。 协议签订后,还需要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并将离婚协议备案,否则,离婚协议不能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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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何晓艳律师 执业于浙江金汉律师事务所 法律咨询热线:13362888516 离婚协议首先应当写明双方的基本情况,其次要写明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的抚养,婚后财产债务的享有和承担作出明确的约定。 协议签订后,还需要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并将离婚协议备案,否则,离婚协议不能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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