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合同纠纷胜诉案 |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14-10-01 12:08) 点击:370 |
原告:陈某某,女,1983年某月某日出生,住福州市大田县某某路某某号。 委托代理人:周兴芳,福建名仕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福州某某贸易有限公司,住福州市台江区某某路某某号。 一、基本案情: 原告称,原告与被告系借贷合同关系,被告于2009年10月10日向原告借款人民币10万元整,并要求原告将款划到被告在中国建设银行的账户中,被告答应于一个月后归还。 借期届满后,被告并没有按约定归还欠款。从2010年1月起,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讨,但被告均以种种理由拖欠。无奈,原告只好委托律师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归还欠款,支付利息并赔偿损失。 二、判决结果: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判决如下: 1、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借款本金人民币10万元及利息偿还给原告。 2、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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