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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阶段辩护律师的表现与作用

分类:诉讼交流    时间:(2012-11-05 09:28)    点击:452

第一、精神饱满地参加开庭,运用熟练的形象表达技艺和语言表达技艺。

1、在庭审辩论中表现出应有的风度,有气魄,不卑不亢,不趾高气扬。发言有权衡,不轻率发表无准备、无水平的言辞。在任何情形下,做到举止大方,沉稳有序,言而有据。

2、抓住整个法庭的注意力,控制语速,并吐字清晰,力争达到声调上的抑扬顿挫,以提高论辩感染效果。善于入情入理,以理服人,以理感人。通过先声夺势、避实就虚、以退为进等方法,根据事实和证据,以期掌握辩论主动权,奇取制高点,达到最有利于被告人的目的。

第二、庭审后,就开庭时出现的情况向法庭递交辩护词和补充辩护词,多次与法官沟通,进一步强调有利于被告人的一切事实和法律依据。

1、由于书记员不可能把律师在法庭辩论阶段所讲的每一句话都记录在卷,主审法官也不可能把法庭辩论双方所说的一切牢记在脑海里,因此有必要关于整个案件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及对对方观点驳斥的书面辩论意见。

2、通过提交辩护词帮助法官理顺案情和争议焦点,尽量让法官参考或者借鉴辩护词的内容,尽可能通过辩护词或补充辩护词这一个物质载体让法官不知不觉中摘录辩护词来形成一份判决书,从而最大限度地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福建名仕律师事务所

律师:周兴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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