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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如杰律师,济南市第四届青年优秀律师。山东元序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联系电话13905315398。马如杰律师毕业于山东大学,具有理学学士学位,法学硕士学位。经过多年的努力已成为知识产权、经济合同、刑事辩护等方面的专业律师。马如杰律师擅长刑事辩护业务。执业以来,办理的刑事案件,类型涉及故意杀人、抢劫、故意伤害、非法经营、重大责任事故、合同诈骗、敲诈勒索、强奸、走私、虚开增值税发票等,积累了深厚的刑事法律知识和办案经验。 马如杰律师现担任多家单位法律顾问,擅长处理公司法律事务等 元序律所欢迎您的光临!竭诚为您提供优质的服务!助您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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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时候正当防卫将人杀死不用负刑事责任?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4-12-09 15:10)    点击:1117

  

  当不法侵害人进行的是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时,行为人采取正当防卫措施致使不法侵害人伤亡的,行为人不负刑事责任。

  相关法律可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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