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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如杰律师,济南市第四届青年优秀律师。山东元序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联系电话13905315398。马如杰律师毕业于山东大学,具有理学学士学位,法学硕士学位。经过多年的努力已成为知识产权、经济合同、刑事辩护等方面的专业律师。马如杰律师擅长刑事辩护业务。执业以来,办理的刑事案件,类型涉及故意杀人、抢劫、故意伤害、非法经营、重大责任事故、合同诈骗、敲诈勒索、强奸、走私、虚开增值税发票等,积累了深厚的刑事法律知识和办案经验。 马如杰律师现担任多家单位法律顾问,擅长处理公司法律事务等 元序律所欢迎您的光临!竭诚为您提供优质的服务!助您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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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犯罪嫌疑人拘传持续的时间是多久?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4-12-09 15:08)    点击:968

  

  一般情况下,对犯罪嫌疑人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但是对于案情特别重大、复杂的,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相关法律可参考: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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