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5名警察因刑讯逼供赵作海最高获刑2年 |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2-08-24 14:19) 点击:1082 |
前天,记者从开封市龙亭区法院获悉,制造赵作海冤案的6名被告人已被该院一审宣判,目前开封市中级法院正对此案进行二审。 2010年4月30日,商丘市柘城县老王集乡赵楼村人赵振裳在失踪13年后,回到了村中。而此时,因“杀害赵振裳”被判刑的赵作海正在监狱服刑。5月6日,本报独家发表了题为《你不是死了吗,咋又复活了?》的报道,首度公开了赵作海冤案。当年5月9日,赵作海被无罪释放。2011年5月27日,开封市龙亭区检察院对6名被告人提起公诉。 6名被告人分别是:王松林,被捕前任商丘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三大队副大队长,侦破赵作海故意杀人一案时任柘城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郭守海,系商丘市柘城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干警;丁中秋,被捕前任柘城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侦破赵作海故意杀人一案时任柘城县公安局分管刑侦的副局长;罗明珠,被捕前任商丘市公安局纪委案件审理室主任,侦破赵作海故意杀人一案时任柘城县公安局刑警大队队长;周明晗,被捕前任柘城县公安局控申大队指导员,侦破赵作海故意杀人一案时任柘城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干警;司崇兴,被捕前任柘城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副大队长,侦破赵作海故意杀人一案时任柘城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 法院审理认为,6名被告人在办案过程中对赵作海组织、实施了刑讯逼供,导致赵作海被错定为杀人凶犯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刑讯逼供罪。6月26日,龙亭区法院就此案作出一审判决:王松林、郭守海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丁中秋、罗明珠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司崇兴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周明晗被免予刑事处罚。 被告人对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目前,开封市中级法院正在对此案进行二审。 刑讯逼供罪 刑讯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触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法律规定从重处罚。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我国法律严格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即使是被怀疑或者被指控犯有罪行而受审的人,也不允许非法侵犯其人身权利。刑讯逼供会造成受审人的肉体伤害和精神损害,因此,直接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而按照刑讯逼供所得的口供定案,又往往是造成冤假错案的原因,因此,又妨害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破坏了社会主义法制,损害了司法机关的威信。
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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