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两不雅照涉事人被“双开” |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2-08-16 09:47) 点击:1578 |
新华社合肥8月13日专电 网传疑似安徽省庐江县负责人“艳照门”事件有了新进展。其中两名当事人、合肥学院团委副书记汪昱及其妻均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记者从合肥学院获悉,8月10日12时30分,该学院截获网上不雅照,立刻组织调查,初步确认汪昱为当事人之一,汪昱本人交代照片上其他两名男子并非庐江县领导,他们也互不相识。该院立刻召开党委会,对汪进行了免职处理,并立刻向合肥市委、市纪委作了汇报。市委、市纪委随即做出调查安排,当日23时形成了调查结论,该照片系汪昱在2007年5月参与淫乱活动所为。学院于10日23时30分召开了院党委会,决定对汪昱做出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处分决定。照片中的一名女子系汪昱妻子,系合肥市某中学教师,目前也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8月11日,学院召开了中层干部会议,宣布处理结果,并将处分决定送达汪昱本人。学院于13日召开了院纪委扩大会议,以此事件为案例,加强干部和教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 另外,据调查,网传的合肥学院团委干部何某某不是不雅照当事人之一。 聚众淫乱罪 聚众淫乱罪,是指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聚集男女多人集体进行淫乱的行为。凡年满l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见《刑法》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301条。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就是通过一定的社会结构中人们必须共同遵守的生活规则来维护的公共生活有条不紊的状态。违反了这种公共生活规则,也就打破了公共生活有条不紊的状态。因此,对公共秩序的破坏实质上就是对公共生活规则的违犯。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 淫乱,主要是指违反道德规范的性交行为,但除此之外,还应包括其他刺激、兴奋、满足性欲的行为,如聚众从事手淫、口淫、鸡奸等行为。而对于这种行为并不限于男女异性之间。行为人聚众从事这种淫乱行为的,也构成本罪,可见从理论上本罪的众人并不必然以同时含有男女二性为必要。淫乱行为一般具备如下特征:(1)须是足以引起一般人的羞耻感情的行为。(2)须是足以刺激或满足性欲的行为。(3)须为违反善良性道德观念的行为。 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马教授换妻案 2009年8月17日,秦淮公安分局在一家连锁酒店的房间里将5名参与“换妻”的网民抓获,随后又牵出17人。这些人中,年龄最小者为1983年出生,年龄最大的则是53岁的马尧海,顶着“大学教授”的头衔,又是“换妻”游戏中的组织者,他被列为22名被告人之首。 首例同性恋聚众淫乱罪 2009年11月26日,南京首例同性聚众淫乱案件宣判,三人被判有期徒刑并处缓刑,一人被判拘役并处缓刑。这4名被告人中,两人拥有大专学历,两人拥有研究生学历,而且都有不错的工作。身为被告之一的张强是某科技公司白领,只对男性有兴趣的他称,加入其中“主要是工作压力太大,想通过这种方式宣泄。”而身为某公司部门经理的钱大平加入则是因为好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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