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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如杰律师,济南市第四届青年优秀律师。山东元序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联系电话13905315398。马如杰律师毕业于山东大学,具有理学学士学位,法学硕士学位。经过多年的努力已成为知识产权、经济合同、刑事辩护等方面的专业律师。马如杰律师擅长刑事辩护业务。执业以来,办理的刑事案件,类型涉及故意杀人、抢劫、故意伤害、非法经营、重大责任事故、合同诈骗、敲诈勒索、强奸、走私、虚开增值税发票等,积累了深厚的刑事法律知识和办案经验。 马如杰律师现担任多家单位法律顾问,擅长处理公司法律事务等 元序律所欢迎您的光临!竭诚为您提供优质的服务!助您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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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金柱诉重庆机场公共场所管理人责任纠纷案开庭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2-08-16 09:46)    点击:1187
2012年08月15日 13:41:04

    休庭后双方同意调解

  新华网重庆8月15日电(记者朱薇)重庆市渝北区法院15日开庭审理杨金柱起诉重庆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公共场所管理人责任纠纷一案,经法庭征求意见,双方当事人均同意调解。

  据了解,在重庆打黑标志性案件之一的李庄“漏罪案”审理期间,2011年4月18日,杨金柱律师从长沙飞抵重庆江北机场,在机场到达大厅遭到一群不明身份人员的围堵。2012年,杨金柱向法院起诉重庆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8月15日,重庆市渝北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原告杨金柱及其代理律师、被告重庆机场的委托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

  在今天的庭审中,原告杨金柱诉称,其在2011年4月18日乘坐东航2395航班,从长沙飞抵重庆江北机场,在机场到达大厅遭到一群不明身份人员的围堵攻击。重庆机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致使其人身权、名誉权受到侵犯,要求判令重庆机场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害费人民币壹元整。

  同时,被告重庆机场集团有限公司辩称,机场没有实施侵权行为,同时,机场保安人员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对杨金柱进行了人身保护,尽到了管理责任,不应当承担责任。

  庭审前,杨金柱请求委托李庄作为其公民代理人。法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未予准许。

  休庭后,经法庭征求意见,双方当事人均同意调解。

  目前,此案正处于调解之中。

《民事诉讼法》关于诉讼代理人的规定

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都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第五十九条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侨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

第六十条 诉讼代理人的权限如果变更或者解除,当事人应当书面告知人民法院,并由人民法院通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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