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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我母亲在横过一条没有交通标志的城镇道路时被一辆运载垃圾的拖拉机撞倒,脑干出血抢救无效4天后死亡。该拖拉机司机的驾驶证已过期13个半月。交警部门检验其车不合格,超重,且当时天已全黑,该道路上没有路灯,司机没有开启前照灯、示廊灯、后灯(附近宾馆录象)。发生撞人事故后司机即将车子倒退1-2米后才停车下来看人,后才报交警。现交警责任认定为同等责任,我不认同即向上级交警申请复核,结果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请问这结论合理吗?我听说机动车撞人死亡的机动车要负主要责任的是吗?有法律依据吗?
地区:广西-柳州 分类:民事法律-交通事故 提问时间:2013-02-04 22:25:29
提问者:
ASK1359986995xrr
莫志明律师
广西 柳州
18978027989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的规定规定,对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是赔偿义务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赔偿权利人主张权利的重要依据。因而,在民事诉讼中,交通事故认定书对事故责任认定正确与否,往往成了各方当事人争论的焦点,只要当事人对该事故认定不服的,在诉讼中可以提出事故认定不合理的因素,法庭将对事故的责任从证据法的角度重新做出判断。至于说机动车撞人死亡的机动车要负主要责任,是不准确的。
回答时间:2013-0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