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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如何应对拆迁征地”维权专题研讨会

会议内容:京创拆迁律师团关于“新形势下如何应对拆迁征地”维权专题研讨会

会议主持:吴德志 律师

会议时间:2012年8月4日 10:00

会议地点:北京京创律师事务所第一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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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无明文规定,被开发商欺诈,该如何维权
法律无明文规定,被开发商欺诈,该如何维权因为房价下跌和贷款利率降低,购买了一套商品房,现房,付款签合同后,发现开发商未按合同面积交付,结构也已发生改变。 查询得知开发商施工过程变更设计,短少面积已经超过3%,但按未变更图纸面积售卖了房屋。 在协商过程中,开发商申请了房产局重新测绘了图纸,进一步确认面积短少。 对该事实开发商未予否认,但是开发商只愿按合同面积误差纠纷处理该问题。 即接受房子,双倍返还短少面积价格,不接受,退购房款及同期利息。 但是这个方案是开发商无过错行为情形下的处理方法。 我认为不适合我的情况。因为开发商的过错,或者是故意,或者是过失,结果是导致了我的购房预期落空。 现在我重新购房成本也加大了,(该房是清盘价,较周边楼盘有几百元的差价)。 我认为开发商该过程构成合同欺诈。就算违约应该也有所补偿。但是房产交易相关法律都未对这种情形有明文规定,只有行业处罚。我索赔没有依据,现在无法处理。 另:合同是房产局的制式合同,因为所列事项都由开发商填写,所以未约定违约事项。开发商就以合同中面积误差处理说事,对违约责任含糊不清。法律条文以商品房产权侵害为适用情形,没有针对我这种情况的条文,致使我处于被动,既无维权理由,也没有维权标准。希望有律师能够为我主持公道,维护权益,指点迷津。
地区:北京-北京 分类:民事法律-消费维权 提问时间:2015-11-07 18:01:30
提问者:lch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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