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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如何应对拆迁征地”维权专题研讨会

会议内容:京创拆迁律师团关于“新形势下如何应对拆迁征地”维权专题研讨会

会议主持:吴德志 律师

会议时间:2012年8月4日 10:00

会议地点:北京京创律师事务所第一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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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探望权是否可以强制执行?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5-01-08 11:29)     点击:119

  

  法院只能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强制措施,而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也就是说,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拒不履行有关探望权的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对不履行义务的一方进行教育,责令其履行义务。经责令后仍不履行义务的,可以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但不能强制一方完成探望行为。

  相关法律可参考:

  《婚姻法》第48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婚姻法解释一》第三十二条 婚姻法第四十八条关于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等判决和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规定,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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