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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如何应对拆迁征地”维权专题研讨会

会议内容:京创拆迁律师团关于“新形势下如何应对拆迁征地”维权专题研讨会

会议主持:吴德志 律师

会议时间:2012年8月4日 10:00

会议地点:北京京创律师事务所第一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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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能否因多年不见孩子而拒付抚养费?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5-01-08 11:27)     点击:90

  

  父亲不能因多年不见孩子而拒付抚养费。根据法律规定,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即使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仍然对子女有抚养的义务,因此无论多久没有见到自己的孩子,给付抚养费的义务不能免除。

  相关法律可参考: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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