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逾期交房,购房者应如何维权 |
分类:生活随笔 时间:(2013-06-28 04:05) 点击:281 |
案例简介: 2010年9月,王先生和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在 法院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第十五条的规定,开发商没有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期限内履行交房义务, 律师点评: 1. 如果卖房人延期交房的话,买房人享有合同解除权。 出卖人延期交房,属于《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中“当事人一方延期履行主要债务”的情形。按照该条第三项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延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第十五条进一步对“合理期限”进行了明确。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第十五条的规定,出卖人延期交房的,经买受人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延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本案中, 2. 如果卖房人延期交房的话,购房人有权要求卖方人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按照《合同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的有关规定,出卖人延期交付使用房屋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可以按照延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本案中约定开发商逾期交房的违约金为已支付的房价款的万分之五,所以开发商逾期交房,就应该按照合同约定 律师支招:房价上涨时,买房人如何预防卖房人“赖账” 由于目前房市持续旺盛,不少房产商和卖房者为了在房价抬高后赚取更多的利润,宁愿毁约也不愿交房。为此,买房者就更应该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多长个心眼。 广大买房者在签合同时要注意以下两个方面条款的完善:第一:完善违约责任的条款,特别是造成房屋无法交付时,责任方的赔付该如何约定。例如此案中,如果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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