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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如何应对拆迁征地”维权专题研讨会

会议内容:京创拆迁律师团关于“新形势下如何应对拆迁征地”维权专题研讨会

会议主持:吴德志 律师

会议时间:2012年8月4日 10:00

会议地点:北京京创律师事务所第一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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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的房,离婚时如何分割

分类:生活随笔    时间:(2013-05-17 01:02)     点击:451

案例简述:

小姐与先生于20129月结婚,结婚之前先生的父母给先生买了一套房,只付了首付,且房产证上写的是先生的名字。婚后是由小姐与先生共同还贷的,现在房子的贷款已经还完。但是因为两人的感情不和想要离婚,请问离婚时该套房产应如何分割?

 

律师答复: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对于这种情况,由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支付房屋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房产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婚后用夫妻财产共同还贷的,离婚时该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子归产权登记一方。但对于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在上述案例中,因为房屋的产权是登记在陈先生名下,而由王小姐与陈先生共同还贷,所以房屋应归陈先生所有,但对于房屋首付款和房屋增值部分可以由夫妻两方平均分割。

 

律师提醒:

除了上述离婚房产分割的情况中,实践中还存在着其他情况:

1. 夫妻一方婚前支付房屋的全部价款,但是在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

一般情况下,婚后取得房产证的,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此种情况下,一方婚前支付全部房款后,交易已经完成,合同已经履行完毕,因此,即使未取得房产证,该房产也应认定为婚前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房产归购买房屋的一方所有。

2. 对于夫妻双方离婚时,尚未取得所有权的房屋应如何分割?

离婚时尚未取得所有权,如夫妻双方因各种福利性政策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等房屋,因没有交清全部购房款而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根据相关规定,这种房屋,无论是在婚前,还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既不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也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虽然双方可以占有、使用该房屋,但无处分权。因此离婚时,夫妻双方也不能请求分割该房屋。

    3. 夫妻双方在婚前共同出资购买房屋,但是产权只登记在一方名下的,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

    这种情况也是最为麻烦的情况,如果离婚时进行产权登记的一方承认该房屋是共同出资的,则可以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去分割该房屋,但是如果产权登记方不承认另一方有出资,且未登记方没有证据证明自己有出资事实或出资不是赠与的,则该房产属于登记方,但是拿到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给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

    随着近年来房价飞涨,夫妻之间对于离婚房产的分割的争议也越来越大,而且呈现出复杂多样的特点。所以还是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除了依据婚姻法以及相关规定之外,还要结合夫妻双方的具体情况,综合裁量。如果自己实在搞不懂当中的法律问题,还是咨询律师为好,这样可以在律师的帮助下确定婚前房产自己到底有没有份。毕竟,房价和律师费比起来,还是房价高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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