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维权与律师帮助维权的区别 |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2-09-21 10:03) 点击:327 |
自己维权与律师帮助维权的区别 法律行内有一句谚语: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得不到法律的保护。这句话的意思是法律赋予了公民足够的权利,如果公民怠于行使,期限已过,法律就不予保护。 法律赋予公民有很多权利,如债权、物权、救济权(也称诉权)但是,这些权利都有行使期限。如一般债权的期限是2年,行政复议的权利是6天,行政诉讼的期限是3个月。 征地拆迁过程也是政府行政行为运行的过程,法律同样赋予了被拆迁人各种救济权利,以确保公民的私权不会被侵害,同时拟止公权的滥用。 但是,很多拆迁事件中,很多被拆迁人明知自己的权利被侵害,明知政府的行为在滥用,却放弃法律救济渠道,一味的“顶”和“抗”,或者寄托于向政府部门上访解决。在律师看来,这是放弃维权的光明大道,而铤而走险,甚至有些人以牺牲生命为代价做抗争,是极为不可取的。 律师是专业的法律维权组织,能够代理公民通过合法的方式,最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利,这是律师法赋予律师的权利,也是作为委托人的义务。 相对于普通人朴素的私立救济而言,律师代理当事人维权的特点是程序合法、风险小、代价低,效果明显。希望我们的被拆迁人能够合理合法维权,律师愿意作为你维权道路上的指路明灯,和您一起共走维权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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