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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问题
宅基地使用权问题2011.6.30“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11条被征收房屋价值是指被征收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2010.6.26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住房拆迁补偿既要考虑被拆迁的房屋,还要考虑被征收的宅基地。还有就是宅基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可是,在现实生活中并没有体现出来,房屋拆迁,村里说宅基地是集体用地,家庭没有补偿。请问律师,这不矛盾吗?从国家的政策、法规来说,宅基地使用权到底有没有补偿,谢谢。还有,我家的房屋估价为2100元每平方,没有区位价,评估表合法吗?
地区:江苏-无锡 分类:民事法律-拆迁安置 提问时间:2012-08-08 16:13:14
提问者:ASK1344412140yn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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