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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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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与一般人身损害赔偿几大区别

分类:法学论文    时间:(2014-12-10 09:40)     点击:245
一、一次性赔偿的区别
      在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除了后续治疗费之外,一般都是一次性解决赔偿问题。但在工伤赔偿中,除了5-10级伤残可以一次性解决赔偿外,1-4级伤残一般法律不允许一次性赔偿解决,因为1-4级伤残一次性解决往往不利于伤者的后半生生活。目前,在我国部分省、市和自治区地方性法规或规章规定了1-4级可以一次性解决,但赔偿额度很小,建议伤者及其家属慎重的采取这种方式,因为这种方式保障度较小,按月赔偿相对的更有保障。2011年7月1日出台的《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因此,这部法律保障了1-4级伤者的后半生的生活。
二、赔偿款由谁支付和法律适用的区别
      在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一般赔偿款都是由侵权人或加害人本人来承担,国家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一般人身损害赔偿适用的是诸如《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属于一般民事法律范畴。而在工伤赔偿中,很多项目都是由国家工伤保险基金来支付,例如丧葬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工伤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只有少部分款项由用人单位来支付,工伤赔偿适用的是《工伤保险条例》及地方性工伤赔偿法规或规章,属于劳动法律范畴。

三、 5-10级伤残解除劳动合同后二次手术费等后续治疗费由谁承担的区别

      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后续治疗费由侵权人或加害人来承担。而在工伤赔偿中,5-10级伤残的伤者,在解除劳动关系后,二次手术费等后续治疗费一般都由伤者自己来承担。一般在解除劳动关系后,工伤职工就和原单位不存在任何关系了,工伤二次手术费(一般为取内固定物钢板费用)由工伤者自己出。因为在解除劳动关系时,法律规定了工伤者可以要求单位赔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其中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里面就包括了后续治疗费,而后续治疗费里面就包括了二次手术费用。

四、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区别
      在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一般只要存在伤残等级就会有精神抚慰金的赔偿
各地掌握在一个伤残等级为2000元-5000元的赔偿标准。而工伤赔偿没有精神抚慰金的,在工伤赔偿中,伤者及其家属一方在劳动仲裁或诉讼中提出精神抚慰金,一般不会得到仲裁或法院的支持。
五、关于伤残等级的区别
      目前,我国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的依据为《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06)。而其他一般人身损害伤残等级鉴定暂时全国还没有统一的标准,只有《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和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一般来说,对于同一种伤情,工伤伤残等级要比交通事故等的伤残等级更有利于伤者,比如说同样是脾切除,按照工伤属于6级或7级(以35岁为界,35岁以下是6级),而按照交通事故评残只能评为8级伤残。再比如同样是手掌骨折,按照工伤可评为10级,而按交通事故评残可能根本评不上级别。之所以会出现同种伤情不同伤残等级鉴定结果,是因为工伤和交通事故两者评残的鉴定依据不同所致。
六、城镇户籍的区别
      在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赔偿额存在城镇户籍和农村户籍的区别,实践中城镇户籍赔偿额与农村户籍的相差很大。而在工伤赔偿中则没有这种区别,两者赔偿额是一样的。因此在司法实践中,需要进行事先准确计算,看哪个赔偿数额多,如果按照工伤计算赔偿的更多,那就按照工伤程序进行;如果按照人身损害赔偿的更多,那就按照人身损害赔偿进行诉讼解决。
七、存在过错的区别
      在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一般都会涉及过错责任分担,按照侵权双方过错大小承担不同的赔偿责任比例。而工伤不存在过错问题,只要是属于工伤,国家或单位要承担百分之百的赔偿或补偿,工伤者本人不承担任何损失。
八、关于诉讼时效的区别
在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一般诉讼时效是1年,从受伤害之日起计算。而工伤认定申请的时效也是一年,伤者及其家属应在受伤害或职业病鉴定后1年之内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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