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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九十七条 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请问怎么理解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前手上已有的一份合同算不算?谢谢!
地区:江苏-南京 分类:民事法律-合同纠纷 提问时间:2013-07-26 11:50:10
提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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