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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盘锦政府应当对9.21征地拆迁血案负完全责任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2-10-16 07:02)     点击:922

辽宁盘锦政府应当对9.21征地拆迁血案负完全责任

新京报:20120925 02:21报道:新华社新华视点官方微博昨天发布消息,进一步披露了辽宁盘锦市兴隆台区“9·21”强征事件的一些细节。报道显示,当地政府在未与村民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强行拆迁,是引发这次冲突的根源,被拆迁人王树杰家里即将收割的稻田被强行推平、毁坏,成为这次冲突的导火索。

新京报20120926 02:36报道:辽宁盘锦枪杀村民警察:相距1米下意识开枪 (原标题:盘锦否认强行征地系“房子”纠纷?)配有如下照片:

昨日,民警张研在辽油中心医院,回述枪案发生时拔枪射击时的情景。新京报记者吴江摄

昨日,民警张研模拟事发当天拔枪射击时的情形。新京报记者吴江摄

上述报道令笔者非常气愤,最近一个时期,笔者对于土地征收之类的问题,对于敏感的政治问题,国土钓鱼岛问题、外交原则问题等已经不愿发表什么意见了。

但是,笔者还是对这一事件愤慨无比。看到上面这组照片,更是气愤。这名民警好似英雄般在豪情满怀的介绍自己英雄事迹的时候的样子。笔者非常气愤。他绝对不是英雄,而是杀人的刽子手。

这都是盘锦政府方面的违法行政行为造成的。

对此事件,盘锦政府方面极力否认此事件属于强拆。并且出示了甲方是兴隆台区国营兴隆农场,乙方是王再元、王树龙、王树杰三人的补偿协议来证明自己不属于强拆。

真是滑天下之大稽,难道有解除合同的补偿协议就不属于强拆了吗?这就是我们中国政府一些公务人员的素质,根本不懂法律的的废物,或者说懂法而是在事件中装傻。

别说是农场和王树杰签订的合同,就是政府和王树杰签订的合同也不能直接由政府方面去被拆迁人王树杰家里将即将收割的稻田被强行推平。因此,本次事件就是强拆事件。

因为按照法律规定,任何此类强制性行为的执行主体只能是人民法院而不是任何其他行政机关。此事件中未经人民法院而采取的强制行为就当然属于违法行为。

此次事件中,国营兴隆台农场和王树杰等人签订的合同到底签订与否尚不足以证明。假定合同签订确属事实,双方的合同也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合同。出现一方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起诉到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效力,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可以依据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当事人本人和任何其他机关的执行行为均是违法行为。本案中,即使签订了合同,王树杰不履行合同的强制行为也不得由政府或除人民法院以外的任何机关执行。而是应当由人民法院依据生效判决依法治执行,其他任何机关的执行行为均属于违法行为。笔者不知道盘锦政府方面向新京报记者出示双方签订的合同有什么法律意义?难道能够证明此次事件是合法的吗?荒唐之极!

在此次事件中,动用了警察参与,这种行为本身就证明事件属于强拆行为。因为如果依法执行,出现在现场的应当是人民法院的法警,而不是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根据201103月公安部制定下发《2011年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以下简称 《意见》)。《意见》指出,各级公安机关要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要认真贯彻国务院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严禁公安民警参与征地拆迁等非警务活动,对随意动用警力参与强制拆迁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根据公安部的上述规定,人民警察是不可能出现在拆迁现场的,出现了就是违法行为。

据此,可以定论本次事件中民警参与强拆的行为性质是违法的,不具有合法性。不具有合法性何来的英雄警察?

董存瑞炸碉堡是英雄行为,因为人民的解放战争行为合法,董存瑞的行为具有上级授权和命令。如果我们今天任何人国家未经批准,只因为钓鱼岛问题就拿着炸药包把日本驻中国大使馆炸了,只能是违法犯罪行为而不是英雄壮举。国家不会保护他、表彰他,而只能依法惩治他。本次事件中,民警张研的行为就不具有合法性。当然也不是什么英雄行为。

那么,笔者要问,明知道公安部不许公安机关参与强拆,民警为什么会出现在现场呢?

还如新京报报道的----为什么警察出警本来是为了制止冲突,平息事态,但为何警察的到来,反而导致事态恶化升级呢?为何在施工队不断骚扰,并在当天推平、毁坏王树杰家的稻田时,王家却不相信警方,而是凭自己的力量拼死抵抗呢?

为什么警方不去制止施工队的违法行为?反而对王树杰下手呢?假如警察不是在帮助施工队而且强制王树杰,王树杰为什么会对警察采取行动呢?

这里面最大的可能是警方被一方收买了!是在助纣为虐!

目前,在我国存在大量这样的违法行为。对此20115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坚决防止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强制执行引发恶性事件的紧急通知》指出坚决反对和抵制以服务大局为名、行危害大局之实的一切错误观点和行为,坚决防止因强制执行违法或不当而导致矛盾激化、引发恶性事件。凡在执行过程中遇到当事人以自杀相威胁等极端行为、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等恶性事件的,一般应当停止执行或首先要确保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人身安全,并建议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协调、维稳工作,确保执行活动安全稳妥依法进行。

从上述最高院通知可以看出,如果本次事件能够依法履行法律程序,由人民法院来执行,就根本不会出现王树杰的死亡结果。

可见本次事件中,盘锦政府方面应当对王树杰的死亡负完全责任,应当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新京报报道还说:辽宁省省公安厅、省检察院及盘锦市相关部门已经联合成立调查组。

对此,我希望上述机关应当公正的调查,依照相关法律调查,并对本次事件定性,而不是站在政府的立场上官官相护。那样,得出的结论也必然是错误的。

近年来,我们中华大地上,此类强拆事件此起彼伏,纠其根源在于地方政府的违法行政,在于政府的强买强卖。地方政府打着公共利益的旗号,将公民合法土拥有的土地、房屋低价征收,高价出卖,实在是属于强迫交易,违背了市场经济规律,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我们的一些地方政府已经变成了流氓政府,变成了地产商的工具。某些官员已经因为被商人和利益集团收买而让人民政府充当了他们的打手和工具。

这些行为与党中央的和谐社会思想背道而驰,应当予以严惩。

2012926星期三 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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