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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离婚起诉委托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4-03-13 16:08)    点击:61
第一百七十五条 律师在立案前,应首先检查以下工作是否完成:
1
 双方当事人的财产情况是否已落实。
2
 子女抚养权归属证据收集工作是否完成。
3
 证实夫妻感情状况的证据是否收集完成。
4
 过错的认定及证据收集工作是否完成。
5
 是否有必要提起财产保全工作以及相关资料准备工作是否完成。
6
 立案所需材料是否准备齐全,起诉状是否由委托人已亲自签署。
7
 共同财产清单、当事人各方婚前财产清单是否制订。
8
 离婚诉讼策略方案是否制订。
9
 确定管辖法院立案时间、立案需带材料、法院内部立案表格是否已了解。
10
 立案所需的诉讼费用及准备。
11
 其它应该准备的工作是否完成。
第一百七十六条 律师立离婚案件,起诉状应由委托人本人亲自签名。
第一百七十七条 委托人为外籍、港澳台人士且在国内的,若授权委托书未进行公证,立案时委托人须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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