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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如何征收?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4-12-09 17:17)    点击:291

  什么是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为计税依据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赋,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增值税的税率标准

  地增值税是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并按照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进行征收。

  

增值税征收税率

  增值税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增值额×速算扣除系数。

  增值税的征收方式:

  第一步

  核定征收,按照转让二手房交易价格全额的1%征收率征收,这种模式类似于目前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如成交价为50万元,土地增值税应为500000×1%=5000元。

  第二步

  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按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征收。其中又分两种情况,一是能够提供购房发票,二是不能够提供发票,但能够提供房地产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

  1、能够提供购房发票的,可减除以下项目金额:(1)取得房地产时有效发票所载的金额

  (2)按发票所载金额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的金额

  (3)按国家规定统一交纳的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税金

  (4)取得房地产时所缴纳的契税。

  2、不能够提供购房发票,但能够提供房地产评估机构按照重置成本评估法,评定的房屋及建筑物价格评估报告的,扣除项目金额按以下标准确认:

  (1)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时所支付的金额证明

  (2)中介机构评定的房屋及建筑物价格(不包括土地评估价值),需经地方主管税务机关对评定的房屋及建筑物价格进行确认

  (3)按国家规定统一交纳的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和价格评估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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