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身伤害赔偿的问题在周某家中,甲乙二人因为赌博发生流血事件。事件发生当天后,乙方雇人到周某家中进行报复,致使周某全身多处受伤,其中一条手臂不能生活自理,家中多数物品被毁。被打的还有当时在周某家中的李某。当时行凶的一共有6人,其中2人看守,4人打击报复。当时就向当地派出所报案,派出所只回复会处理,但是并没有做任何的处理行为。距事发后40天,派出所让双方进行协商,协商无果。现在派出所说已经上报到法院。请问:1.当地派出所的处理方式是否得当?周某是否要请律师先上诉,还是等待法院通知?2.行凶的6人是否属于团伙犯罪?3.按照相关法律,周某可获得哪些方面的赔偿?是按照什么进行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