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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海口知识产权律师】李武平成功代理著作权纠纷案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13-12-10 16:20)    点击:280
原告:张某。
委托代理人:李武平。海南正凯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海南贵XX限公司,

原告张某与海南某置地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某及其委托代理人李武平,被告委托代理人王红欣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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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条第一款、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二十六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  限 被告海南某置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停止对原告张某享有著作权的《某名宅》一书中的摄影作品的侵害,销毁印有原告享有著作权的摄影作品 的“某”售楼宣传画册及广告牌,并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在《海南日报》上公开向原告赔礼道歉(该书面道歉内容需经本圆审核);

二、  限被告限被告海南某置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人民币38576.8元。

三、  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 被告海南某置地有限公司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800元,由原告负担80%即4640元,被告负担20%即116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     张玉萍

         审判员     詹晓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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