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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释义:第27条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3-02-16 11:27)    点击:195

第二十七条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以及对该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等文件。

  申请人提交的有关图片或者照片应当清楚地显示要求专利保护的产品的外观设计。

  【释义】本条是对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应当提交的专利申请文件的要求的规定。

  一、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请求书的内容、格式原则上与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类似,应当包括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的姓名,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专利代理机构的名称以及其他事项。

  二、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该图片或者照片应当清楚地显示要求专利保护的产品的外观设计。

  1.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不论是形状、图案、色彩,还是其结合,以及该外观设计是否具有美感,都可以通过图片或者照片直观地反映出来,因此,图片或者照片是判定是否存在现有设计、能否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最主要依据。此外,本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如果发生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申请人在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时提供的图片或者照片就是维护其专利权有效性最有力的武器。可见,图片或者照片对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授予和保护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申请人应当主动提供。

  2. 申请人提供的图片或者照片应当清楚地显示要求专利保护的产品的外观设计。这里讲的“清楚”,是指图片或者照片应当清晰、准确,能够全面反映外观设计的特征。按照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如果是申请立体外观设计专利,应当提交正投影视图和立体图;申请平面外观设计,当要点涉及两个面时,应当提交两面视图。各视图的名称应当标注在相应视图下面。如果同时请求保护色彩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提交彩色和黑白的图片或者照片各一份。

  三、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对该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等文件。简要说明应当写明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的主要创作部位,请求保护的色彩,省略视图等情况。简要说明不得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也不能用来说明产品的性能和用途。

  四、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的或者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来源: 法律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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