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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名怡针对合同诈骗谈——所涉合同应认定为可撤销合同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13-01-22 11:52)    点击:127
 近年来,利用合同实施诈骗犯罪的行为呈上升趋势,法律对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的效力有所规定,但此类案件因涉及到侵犯公共利益的犯罪,故合同的私法效力究竟为何,审判实务上意见纷纭。对此,西北政法大学教授叶名怡在《中国法学》上发表文章《涉合同诈骗的民法规制》中指出:

  合同诈骗罪名的成立绝不意味着所涉合同的当然无效,因为诈骗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不等于合同本身的社会危害性,从私法角度看,涉合同诈骗本质上是对合同正义的破坏,故所涉合同仍应定性为可撤销合同。尤其当所涉合同附有担保时,如此定性更能保护被欺诈人的利益。

  被诈骗人向公安机关报案并非其合同撤销权的有效行使方式,法院对诈骗人的有罪判决也非法院对当事人合同撤销权行使的认可或批准,撤销合同只能采取民事诉讼方式或仲裁方式为之。被诈骗人若选择放弃行使撤销权,则其应有权请求诈骗人承担合同责任。同时,若被诈骗人因对方诈骗遭受损害,可依据缔约过失责任或侵权责任的规定要求诈骗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来源: 法制网——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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