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刑事财产犯罪案件定罪数额标准 |
分类:诉讼交流 时间:(2011-01-03 06:01) 点击:851 |
河北省现行财产犯罪案件定罪数额标准 一、现行有效、正式的司法解释: 1、盗窃罪 (1)、盗窃价值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2)、盗窃价值人民币1.5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3)、盗窃价值人民币6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2、抢劫罪 以1万元为数额巨大的起点。 3、敲诈勒索罪 (1)、数额较大,以2千元为起点; (2)、数额巨大,以2万元为起点。 4、诈骗罪 (1)、数额较大,以3千元为起点; (2)、数额巨大,以4万元为起点; (3)、数额特别巨大,以20万元为起点。 5、集资诈骗罪 (1)、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为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1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2)、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为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2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6、贷款诈骗案 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7、票据诈骗罪 (1)、个人进行票据诈骗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1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2)、单位进行票据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3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1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8、信用证诈骗罪 (1)、个人进行信用证诈骗在1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2)、单位进行信用证诈骗在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2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9、保险诈骗罪 (1)、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2)、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2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1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10 .挪用公款罪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挪用公款1万元为数额较大的起点。 (2)、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以挪用公款5千元为追究刑事责任的数额起点。挪用公款5万元以上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情节严重”的情形之一。 11、职务侵占罪 侵占公司、企业财务1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 1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12、挪用资金罪 挪用本单位资金2万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 为进行非法活动,挪用本单位资金1万元以上的,追究刑事责任。 13、商业贿赂罪 索取、收受贿赂数额较大的起点为1万元; 27、故意毁坏财物罪 14、伪造货币罪数额较大 数额巨大 数额特别巨大 3万元以上 15、变造货币罪数额较大 2000-3万元 数额巨大 3万元以上 数额特别巨大 16、持有使用假币罪数额较大 4000元-5万 数额巨大 5万-20万 数额特别巨大 20万以上 17、出售、贩卖、运输假币罪数额较大参照持有使用假币罪标准 18、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数额较大 1万以上 数额巨大 50万以上 数额特别巨大 100万以上 19、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起点 25份以上或票面额累计10万以上 数量较大 100份以上或票面额累计50万以上 数量巨大 500份以上或票面额累计250万以上 20、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起点 25份以上或票面额累 计10万以上 数量较大 数量巨大 1000份以上或票面金额1000万以上 21、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起点 50份以上 数量较大 200份以上 数量巨大 1000份以上 22、骗取出口退税罪起点 5万元以上 数量较大 50万以上 数量巨大 250万以上 23、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起点销售金额5万以上不满20万以上 数量较大 数量巨大 24、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损失较大 2万以上 损失重大 10万以上 损失特别巨大 50万以上 25、盗伐林木罪数量较大 2立方米或幼树100株 2-5立方米或幼树100-200株 数量巨大 20立方米或幼树1000株 20-50立方米或幼树1000-2000株 数量特别巨大 100立方米或幼树5000株 100-200立方米或幼树5000-10000株 26、滥伐林木罪数量较大 10立方米或幼树500株 10-20立方米或幼树500-1000株 数量巨大 50立方米或幼树2500株 50-100立方米或幼树2500-5000株
二、因无正式司法解释,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曾于1998年7月8日规定了部分刑事案件犯罪数额标准,在实践中可参照执行。 1、抢夺罪 (1)、市中院标准:数额较大以800元为起点;数额巨大以1万元为起点;数额特别巨大,以5万元为起点。 (2)、省高院标准:抢夺公私财务800元以上为数额较大;1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5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 2、侵占罪 数额较大以1万元为起点; 数额巨大以5万元为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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