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执业机构:广东商达律师事务所

地址:中国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龙华街道龙观东路鸿宇大厦12楼(龙观东路和东环二路交汇处,武警边防龙华医院对面);
附近公交站台:城市明珠站,市人民医院龙华分院站,工商所站
附近机关单位:龙华法庭,龙城派出所,龙华交警中队,龙华劳动站,龙华消防中队

电话:0755-88872365
传真
:0755-28101768

手机:13510450298;

邮箱:szls148@126.com

文章分类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买卖合同纠纷----普通动产的多重买卖履行顺序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3-05-03 11:36)    点击:256

买卖合同纠纷----普通动产的多重买卖履行顺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

 出卖人就同一普通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确认所有权已经转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均未受领交付,先行支付价款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均未受领交付,也未支付价款,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律师建议:普通动产的多重买卖履行顺序:先行受领交付优先,均未受领交付,先行付款的优先,均未受领交付,也未支付价款,按照合同成立先后顺序确定。作为普通动产的所有人,一物多卖,但是,最终只能和一个买家形成交易,必然会和其他买家产生纠纷,从而承担违约责任。一物多卖,很多时候是因为价格波动产生的利益驱动,但是一定要慎重,因为,你不仅仅要承担法律风险,还要面临信用风险。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尹志明律师提供“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公司法务  刑事辩护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尹志明律师,尹志明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尹志明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510450298,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尹志明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深圳律师 | 深圳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尹志明律师主页,您是第8283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