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资料
吕良勇
吕良勇律师

加载中...
  • 执业证号:13301200910619634
  • 资格证号:12200171070006
  • 地区:浙江-杭州
  • 手机:13735511176
网站公告
吕良勇律师,男,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2001年取得律师资格。做过老师、公司职员、法务。数年法理的学习和实践,积累了丰富的法律服务经验。现执业于浙江铭广律师事务所。诚为广大杭州市民朋友、外来创业人员,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服务。依据事务所团队的合力为广大客户推荐优质、高效的中、高端法律服务方案。倾此所学和多年来从业法律的技能和技巧,用本人高度负责的敬业精神,来实现客户利益的最大化。
分类
网站文章
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访客
友情链接

股份的表现形式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4-12-23 11:51)     点击:654

  股份的表现形式

  一、股份的含义:

  1、从公司资本角度讲,股份是公司资本的构成单位,它代表了一定份额的资本,或者说公司资本是由若干股份为基本单位组合而成,股份是公司资本的基础;

  2、、从股东的角度,表示股份持有人在公司的法律地位,即股东的资格,是投资人取得和行使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的基础;

  3、从股票的角度,股份是股票这一有价证券依附的物质内容和存在基础。如果没有股份的存在,股票也就成为毫无意义和价值的东西。

  二、实践中股份还可能表现为:

  1、工商管理部门的登记

  工商管理部门对公司股东的登记材料可以作为证明股份持有人,即股东资格的表面证据。但对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而言,不宜以工商管理登记为股权变动公信力产生的必要条件,因为法无明文规定,不能苛求。

  首先,工商登记历来都是宣示性登记,而非设权性登记,即只具有对善意第三人宣示股东资格的证权功能,不具有设权作用。

  其次,法无明文规定不登记。我国《公司法》规定:“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2、股东名册的记载

  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是法定的股份变更形式要件。股东名册的记载具有权利推定力,即虽然不是确定股东权利所在的根据,但是确定谁可以无举证地主张股东的形式上资格的依据。

  换言之,股东名册的记载并不是确定谁是真正的股东的源泉证据,而只是确定谁能无举证地证明股东权的形式上的根据,也即股东名册对记载股东资格的确定有推定效力,但可为举证所推翻。另一方面,将股东记入公司股东名册,是股东的权利,公司的义务,因此,股东名册未记载的股东,也不是必然没有股东资格,因为公司拒不作股东登记或登记错误,属于履行义务不当,不能产生剥夺股东资格的效力。

发表评论
吕良勇:
验证码:   匿名评论

吕良勇律师主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