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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良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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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3301200910619634
  • 资格证号:12200171070006
  • 地区:浙江-杭州
  • 手机:13735511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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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良勇律师,男,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2001年取得律师资格。做过老师、公司职员、法务。数年法理的学习和实践,积累了丰富的法律服务经验。现执业于浙江铭广律师事务所。诚为广大杭州市民朋友、外来创业人员,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服务。依据事务所团队的合力为广大客户推荐优质、高效的中、高端法律服务方案。倾此所学和多年来从业法律的技能和技巧,用本人高度负责的敬业精神,来实现客户利益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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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转让与股权转让的区别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4-12-23 11:51)     点击:589

  股份转让与股权转让的区别

  股份转让是指公司的股份所有人,依法自愿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其他人,而受让人依法取得该股权所有权的法律行为。因为股份的外在表现形式是股票,因此,股份转让通常是以股票转让的方式表现出来的。

  股权转让是指股东向其他股东或股东以外的其他投资人转让其股权的行为。

  股份转让和股权转让的区别:

  一、双方转让标的的称谓不同,因此主体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有区别。

  1、有限责任公司转让股权实行严格的限制转让制度。对内主让与对外转让做了明显的区别:内部转让股权比较自由;对外转让股权实行严格限制,必须经全其他股东的过半数同意,经股东同意转让该股权,在同等情况下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实行转让登记制度。

  2、股份有限公司转让股权现对简单,实行自由转让。无论转让给内部股东还是外部投资者,都采取自由转让。但是《公司法》也对股份转让作了一定的限制:

  (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3)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有《公司法》规定的除外。

  (4)交易场所,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二、两者实质不同,因此两者转让的行为不同。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是不完全独立的自由转让,原因是除了具有资合性,还具有较强的人合性。也是由于较强的人和性,有限责任公司的转让具有一定的封闭性,即对内开放,对外限制。

  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是独立的转让,其本质是股份有限公司是完全的资合性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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